this关键字使用注意事项
2018-03-2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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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开发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其中就是this引发的,发现自己对于模式的实现存在不少疑点,在此进行总结以巩固加深。
this:java这个关键字作用是很大的,通过它来指向对象自身包括自身的内容,但是很多教程和书籍里面的描述都不够准确,我也被误导多年。确切的说,this指的是当前的调用者。因为调用者是动态的,因此this的文章就在这里。
然而这可没那么简单,因为java是静态的,但是this关键字却很动态,在一个java类中,使用this容易让人误以为它就是指眼前正在编写的类,结果就出现了很多陷阱,让人摸不着头脑,都是惯性思维在作怪,现在讲这些陷阱罗列一下。public class Gen {
String name = "superman";
public void say() {
System.out.println(this.name);
System.out.println(this.getClass());
}
}
其实,这种关系就是委托,子类委托父类调用父类的say方法,因此输出的是父类的name。从上面的例子中看到,子类Ge的name属性并没有起到覆盖父类的作用,原因并不是this,但是我们书写的时候,误以为子类也会输出自己的name,结果却是父类的name。发生委托关系的时候,要弄清楚被委托方式是谁,而不是只看this,而且,java并不能显式的操作委托,这些过程基本都是隐含的,和groovy等动态语言有明显的区别。@Override
public void say() {
System.out.println(this.name);
System.out.println(this.getClass());
}
这个关系同样适用于匿名类:new Ge() {{say();}};什么情况下this不会出现问题?在构造方法中使用this,是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因为调用构造方法是特殊的不能被委托执行。所以,对于属性的赋值,最好用构造方法执行,如果是创建对象后赋值,对于子类覆盖的属性一定要重写setter和getter。
放远来看,委托关系是一种维持最少知道原则的手段,发挥面向对象的继承复用优点,建议用继承关系构建类的时候,遵从闭开原则,即只添加但不修改原有的东西,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父类和子类成员混淆,引发问题。这也是为什么IDE自动构建的类中,子类如果重写父类方法,都是默认返回父类方法的调用: @Override
public void say() {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super.say();
}
this:java这个关键字作用是很大的,通过它来指向对象自身包括自身的内容,但是很多教程和书籍里面的描述都不够准确,我也被误导多年。确切的说,this指的是当前的调用者。因为调用者是动态的,因此this的文章就在这里。
然而这可没那么简单,因为java是静态的,但是this关键字却很动态,在一个java类中,使用this容易让人误以为它就是指眼前正在编写的类,结果就出现了很多陷阱,让人摸不着头脑,都是惯性思维在作怪,现在讲这些陷阱罗列一下。public class Gen {
String name = "superman";
public void say() {
System.out.println(this.name);
System.out.println(this.getClass());
}
}
public class Ge extends Gen{ String name = "captain"; }
public class Nor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throws Exception { new Gen().say(); new Ge().say(); } }
superman class com.test.Gen superman class com.test.Ge从输出结果看出,第一次调用方法,调用者是Gen,第二次是Ge,但是Ge没有say方法,所以执行的是父类Gen的say方法,然而,两次输出的name都是一样,问题来了,到底是谁在调用say方法?
其实,这种关系就是委托,子类委托父类调用父类的say方法,因此输出的是父类的name。从上面的例子中看到,子类Ge的name属性并没有起到覆盖父类的作用,原因并不是this,但是我们书写的时候,误以为子类也会输出自己的name,结果却是父类的name。发生委托关系的时候,要弄清楚被委托方式是谁,而不是只看this,而且,java并不能显式的操作委托,这些过程基本都是隐含的,和groovy等动态语言有明显的区别。@Override
public void say() {
System.out.println(this.name);
System.out.println(this.getClass());
}
superman class com.test.Gen captain class com.test.Ge如果我们在子类中添加say方法,那么得到的就是我们预期的结果了,这个时候就不会发生委托关系,这个this就没有跑题。
这个关系同样适用于匿名类:new Ge() {{say();}};什么情况下this不会出现问题?在构造方法中使用this,是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的,因为调用构造方法是特殊的不能被委托执行。所以,对于属性的赋值,最好用构造方法执行,如果是创建对象后赋值,对于子类覆盖的属性一定要重写setter和getter。
放远来看,委托关系是一种维持最少知道原则的手段,发挥面向对象的继承复用优点,建议用继承关系构建类的时候,遵从闭开原则,即只添加但不修改原有的东西,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父类和子类成员混淆,引发问题。这也是为什么IDE自动构建的类中,子类如果重写父类方法,都是默认返回父类方法的调用: @Override
public void say() {
// TODO Auto-generated method stub
super.s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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