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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微信小程序?

2017-06-03 01:33 288 查看
微信将“小程序”定义为“一种新的应用形态”。微信方面强调,小程序、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目前是并行的体系。

小程序的推出并非意味着微信要来充当应用分发市场的角色,而是“给一些优质服务提供一个开放的平台。”一方面,小程序可以借助微信联合登录,和开发者已有的 App 后台的用户数据进行打通,但不会支持小程序和 App 直接的跳转。



随着小程序正式上线,用户可以通过二维码、搜索等方式体验到开发者们开发的小程序了。

用户只要将微信更新至最新版本,体验过小程序后,便可在发现页面看到小程序TAB,但微信并不会通过这个地方向用户推荐小程序。

小程序提供了显示在聊天顶部的功能,这意味着用户在使用小程序的过程中可以快速返回至聊天界面,而在聊天界面也可快速进入小程序,实现小程序与聊天之间的便捷切换。

安卓版用户还可将小程序添加快捷方式至桌面。



微信小程序推出之时,限制非常多,导致无论开发还是使用都颇为不便,搞得怨声载道。

经过一段时间的趁机,小程序最近开始疯狂爆发,不断加入各种新能力,也变得越来越开放,很多条条框框都被打破,包括长按二维码识别、新增小程序码、公众号可关联不同主体小程序、公众号群发文章可添加小程序等等。

今天,微信官方又宣布,公众号、小程序在名称唯一的前提下,支持同主体的公众号与小程序名称复用。

小程序发布之初,禁止和微信公众号名称相同,导致出现了一大堆奇奇怪怪的小程序名字,搜索和记忆都十分不便,如今终于变了!

具体规则如下:

1、公众号名称可被同一主体下的小程序申请使用,反过来也成立。

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则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众平台】。

2、如果同一主体拥有多个(历史上)重名的公众号,其小程序依然可复用这个名称。

例如: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仍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众平台】。

3、公众平台早期允许两个或以上的主体使用相同公众号名称,该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例如:公司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则【微信公众平台】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4、公众号与小程序名称均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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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