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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命名规范

2017-05-07 13:03 211 查看
为了形成个人的编码风格而简单编写的规范,比较简陋,之后会再慢慢对细节进行补充。

关于排版、注释、程序可读性和变量、函数、类的使用等的规范会继续编写,最后整理成完整的代码规范。

公用准则

文件命名

类型命名

宏和枚举命名

函数命名

变量命名

常量命名

公用准则

只能是字母(A-Z,a-z)和数字(0-9)或者下划线(_)组成,区分大小写。

文件、函数、变量命名应具有描述性;

类、自定义类型和变量命名应使用名词,函数名使用名词或动、名词结合的方式命名。

除非表意十分清晰,否则不使用缩写。

不加类型前缀,只保留全局变量、类成员变量和常量前缀。

文件命名

文件名全部使用小写,单词间以下划线( _ )间隔。如:a_file.cpp。

C++文件以.cpp结尾,头文件以.h结尾。

类或模块定义时文件名一般一一对应,如file.cpp和file.h。

类型命名

类、结构体、自定义类型和枚举类型均使用相同原则:每个单词都以大写字母开头,不包含下划线。

宏和枚举命名

尽量不使用宏。

宏和枚举值均全部大写,单词间用下划线( _ )间隔。如:MAX_VALUE。

函数命名

函数名每个单词都以大写字母开头,不包含下划线。

动词、名词结合,指明函数用途。如:GetNames()。

变量命名

变量名除第一个单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大写。

类成员变量加前缀m_ ,全局变量加前缀g_,结构体成员变量与普通变量相同。

特殊:i、j、k作为循环变量,tmp作为临时变量。

常量命名

加前缀k,并且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如:kMax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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