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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老翁谈人生(316):原创科普作品,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不得随意删除

2017-01-05 16:01 274 查看
80老翁谈人生(316):原创科普作品,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不得随意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原创科普作品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原创科普作品在网络上是否将其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力,受《著作权法》保护。
   
当前,在未经科普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情况下,CSDN网站单方面删除作品的具体行为,剥夺了科普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决定是否将其公之于众的权力),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科普作品向社会公众传播正能量,不会损害国家利益与人民安全。任何执法“网管”机构不得违法干预科普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CSDN违法乱动(即大量删除科普文件)而不自知,走向了违纪派的道路,前景可悲也。
袁萌 
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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