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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老翁谈人生(237):什么叫“回避”(法律名词)?

2016-11-10 06:00 295 查看
80老翁谈人生(237):什么叫“回避”(法律名词)?
“回避”(withdrawal)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进一步具体地说,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我们也许要问:在信访工作中,有没有“回避”一说?实际情况是,2005年5月1日在我国生效的《信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此可见,在信访工作中,信访人可以事先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某某人进行回避,避免将信访工作引入歧途,发生误判。      

但是,实际情况是,在十八大之后,2013年11月23日,老翁在信访中,据理明确要求北京大学有关方面(及学校人事部)请某某人进行回避,避免使信访问题复杂化,走入歧途,但是,北大人事部反其道而行之,偏偏请此人当“高参”,参与该信访全过程,偏听偏信,造成恶劣后果。至今不可收拾。
袁萌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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