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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行业的几类模式

2016-10-25 15:12 211 查看
        在不良资产行业中,我们不得不承认投资者作为不良资产的购买者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不良资产的逐年增加,不良资产处置的难度日益加大,投资者的任务也是越来越艰巨,今天,我们重点讲解民营投资者,了解民营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行业的几类模式,那么目前阶段下,都有什么模式呢,下面笔者将为你一一介绍。

        购买债权

        顾名思义,此类模式就是民营投资者从银行或者AMC来购买“不良资产包”,以此获得债权不过目前的情况下,民营投资者购买并没有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地域发展极为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情况较好,不过即使实在这样的地区,基本上也无大资金、大机构的出现,基本上都是零敲碎打式运作,没有具体的流程和规范。

       向债权人受让收益权

       一般情况下是指债权人只将其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不转让资产包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该资产包以后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归投资者享有。在此过程中,投资者无需履行债权转让通知,无需办理债权转让确认之诉及变更诉讼主体,无需缴纳相关诉讼费用,大大节省债权流转的成本和时间。

        与债权人合作处置分成

        此种情况主要基于投资者在资金及团队享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并且具有处置资产包的相关经验,从而与地方AMC或者股份制银行商议,是否能够采取合作的模式,合作处置然后按照约定分成,具体合作模式可根据双方意愿来商讨,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参与风险投资

        主要采取风险投资基本的方式进行约定,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介入资产包,而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管基金的运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风险投资一般应该投资经济较发达并且地区适于资金流转的资产包,当然在选择团队方面也需要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团队。

        参股或组建民营AMC

        对于民营AMC,我国现有的有名气的公司较少,目前的民营AMC业务种类单一,且大部分公司处置完毕即解散,不提供其他服务,但是,从未来发展来看,可以组建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民营AMC,与省级AMC开展多方面的合作,拓展此种模式,更大程度的发挥民营AMC的作用。

        混合投资

        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投资目的、投资回报期望、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合作伙伴及操盘团队的能力等等不同的因素,来考虑采用自营、合股、或者股+基金+夹层投资+债的混合方式来投资不良资产,混合投资相对于其他投资模式更灵活,不论采用哪种方式投资,只要获取收益和能够处置不良资产即可。

        互联网+不良资产

        这是一种新兴模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处置不良资产,目前这种网络平台已有许多,投资者通过这种模式,让资产包能够更高效的处置,从而减少处置周期,还能更快获得收益,不失为一种好的模式。

        上述几种模式都是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行业的方式,随着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民营投资者所占比例越来越重,社会也要求民营投资者能够参与其中来分担不良资产问题,当然,不管民营投资者以何种方式参与,解决不良资产才是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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