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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原则

2016-07-07 21:14 190 查看
1.单一职责原则SRP
类被修改的几率很大,因此应该专注于单一的功能。如果你把多个功能放在同一个类中,功能之间就形成了关联,改变其中一个功能,有可能中止另一个功能,这时就需要新一轮的测试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2.开闭原则OCP
即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是另一种非常棒的设计原则,可以防止其他人更改已经测试好的代码。理论上,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的模块的基础上,扩展功能。这也是开闭原则的宗旨。(虽然修改必不可免,但是用这种原则可以最大减少修改量)

3.里氏替代原则LSP(子类能够替代父类的原则,子类包括父类所有方法)

  根据该原则,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也就是说使用父类的方法或函数能够顺利地引用子类对象。LSP原则与单一职责原则和接口分离原则密切相关,如果一个类比子类具备更多功能,很有可能某些功能会失效,这就违反了LSP原则。为了遵循该设计原则,派生类或子类必须增强功能。

4.依赖注入原则DIP(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高层模块不应依赖于低层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依赖细节,细节依赖抽象。帮助我们开发出松散耦合(loose coupled)、可维护、可测试的代码和程序。这条原则的做法是大家熟知的面向接口,或者说是面向抽象编程。
这个设计原则的亮点在于任何被DI框架注入的类很容易用mock对象进行测试和维护,因为对象创建代码集中在框架中,客户端代码也不混乱。有很多方式可以实现依赖倒置,比如像Aspect等的AOP(Aspect Oriented programming)框架使用的字节码技术,或Spring框架使用的代理等。

5.接口分离原则ISP(功能的分离)
采用多个与特定客户类有关的接口比采用一个通用的涵盖多个业务方法的接口要好。设计接口很棘手,因为一旦释放接口,你就无法在不中断执行的情况下改变它。在Java中,该原则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在任何类使用接口之前,接口不利于实现所有的方法,所以单一的功能意味着更少的实现方法。

6.迪米特原则LOD(黑社会法则:知道的越少,活的越好)
迪米特法则的初衷在于降低类之间的耦合。由于每个类尽量减少对其他类的依赖,因此,很容易使得系统的功能模块功能独立,相互之间不存在(或很少有)依赖关系。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ARP(优先利用组合而非继承,即通过关联关系来调用而不是继承)
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通过关联关系(包括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委派调用已有对象的方法达到复用其已有功能的目的。也就是,要尽量使用类的合成复用,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例子:在所做的用户登陆项目中,各个实体类之间建立的关联关系。

以下是自己整理的

8.DRY(Don't repeat yourself)不要重复原则
即不要写重复的代码,而是用“abstraction”类来抽象公有的东西。如果你需要多次用到一个硬编码值,那么可以设为公共常量;如果你要在两个以上的地方使用一个代码块,那么可以将它设为一个独立的方法。SOLID设计原则的优点是易于维护,但要注意,不要滥用,duplicate 不是针对代码,而是针对功能。这意味着,即使用公共代码来验证OrderID和SSN,二者也不会是相同的。使用公共代码来实现两个不同的功能,其实就是近似地把这两个功能永远捆绑到了一起,如果OrderID改变了其格式,SSN验证代码也会中断。因此要慎用这种组合,不要随意捆绑类似但不相关的功能。

9.封装变化原则(封装不变的部分,传递可变参数即可)

       在软件领域中唯一不变的就是“Change”,因此封装你认为或猜测未来将发生变化的代码。OOPS设计模式的优点在于易于测试和维护封装的代码。如果你使用Java编码,可以默认私有化变量和方法,并逐步增加访问权限,比如从private到protected和not public.有几种Java设计模式也使用封装,比如Factory设计模式是封装“对象创建”,其灵活性使得之后引进新代码不会对现有的代码造成影响。

10.委托原则
该原则最典型的例子是Java中的equals() 和 hashCode() 方法。为了平等地比较两个对象,我们用类本身而不是客户端类来做比较。这个设计原则的好处是没有重复的代码,而且很容易对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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