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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权

2016-07-07 16:05 246 查看
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切身体会:

王某原是X公司的项目经理,在X公司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某软件,但未与X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X公司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准。王某随后离职并将其在X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该软件技术信息、客户需求及部分源程序等秘密信息提供给另一软件公司。王某的行为 () 。

A.既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既未侵犯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未侵犯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在任职期间主持开发的软件为职务软件,公司对该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没有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如源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开发情况和测试结果等;软件经营秘密,如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和软件市场分析等。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3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缺少3个条件之一都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法律保护。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应的保密协议,可以认为科技公司主观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客观上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公司的软件技术秘密和软件经营秘密就不具有保密性。所以不认为王某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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