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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之例会纪要—— 新蔡县土地确权第十二次例会纪要

2016-06-10 14:12 411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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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确权应把握原则、坚持方向,依法依规进行。
2. 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问题
(1)人口问题
1 农村现行的承包方式是家庭承包,确权不受家庭人口变化的影响;
2 对于整户消亡的,原则上土地收归集体,若有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征询村委/村民组意见;
3 对于人口外迁(如新疆等地),但户口依然在本地的,正常确权;
4 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的,正常确权。
(2)耕地问题
1 机动地:已分到农户的应确权到户,尚未分配的只登记不确权;
2 集体土地:沿汝河等的集体地,权属在水利部门,不确权;集体厂(如蛟停湖农场、余围孜畜牧场)只登记不确权
3 复耕地:具体处理分类看情况,与村委/村民组做好沟通;
4 农业用地看手续:如养殖场等,若手续齐全可确权;
5 新农村建设用地:已规划的,不登记不确权;
6 城市规划用地:不登记不确权;
7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登记不确权,如高速征用等;
8 流转的土地:确权给原承包方;
9 农民建房用地:凡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均不确权(将建房面积扣除);
10 私自买卖土地:非法行为,应将土地确权给原承包户;
11 互置互换土地:若双方无异议,可按互换后确权;
12 林地:一律按耕地对待,予以登记确权。
 (3)面积问题
1 以实际面积确权;
2 村委/村民组应主持公道,妥善处理邻里侵占问题。
(4)其他问题
户主变更、分户、委托、矛盾纠纷调处等必须规范,要有手续、有记录!
3. 农业局对工作要求
1 农历年前,争取结束三轮公示工作;
2 年前腊月20(阳历1月29日)前后可以离开;
3 年后可以正月15(阳历2月22日)后再过来。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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