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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2016-02-16 17:19 197 查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名称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标准类别 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 Q/ZX 00301.01-2014

所属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关系/离职管理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部

拟制人 贾长峰10003585

赵学敏0000817

林 烨10157718 批准人 陈健洲10000363

曾 力10005579

发布时间 2014-08-08 实施时间 2014-08-08

1 目的 2

2 概述 2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2

3.1 术语和定义 2

3.2 符号和缩略语 2

4 职责 2

4.1 人力资源部 2

4.2 HR分部 3

4.3 各级管理干部 3

4.4 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 3

4.5 财务云服务中心人事云 3

5 要求 3

5.1 总则 4

5.2 劳动合同解除 5

5.3 劳动合同的终止 8

6 离职工作交接及结算 8

6.1离职工作交接内容及要求 8

6.2离职结算 9

6.3离职证明 9

7 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图和流程说明 3

7.1流程图 3

7.2职责及RACI 3

7.3员工离职管理流程说明 3

7.4度量 3

7.5验证 3

8 记录 3

9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明确员工离职流程、离职工作交接及结算流程,特制定本标准。

2 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对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个人辞职、公司辞退等情形)的离职管理,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办理与离职结算的实施。离职管理包括离职审批流程和离职工作交接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的第三国员工、本地员工以及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

本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Q/ZX 00301.01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2部分:Q/ZX 00301.03 员工脱密和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本标准为第1部分。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3.2 符号和缩略语



4 职责

各角色对自己职责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负责。

4.1 人力资源部

a) 制订、修订并执行公司离职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流程;

b) 对公司离职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的宣贯和解释,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推动落实;

c) 对公司网上离职管理系统的整体规划和不断完善;

d) 指导与监督各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

e) 协助公共关系及法务,处理公司涉及离职的劳动争议;

f)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员工离职申请的审核结束;

g) 审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协议》(R 00301.01-04);

h) 复核并备案各地代表处本地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4.2 HR分部

a) 严格执行公司离职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流程;

b) 对各部门离职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指导、监督、审核把关并及时予以纠正;

c) 对各海外代表处离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指导、监督、审核把关并对及时纠错;

d)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员工离职申请的审批;

e) 与拟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访谈;

f) 对本单位辞退员工操作进行调查核准;

g) 协助公共关系及法务,处理本单位涉及离职的劳动争议;

h) 对本单位员工的脱密、竞业限制操作进行审核。

4.3 各级管理干部

a) 严格执行公司离职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流程;

b) 审批海外代表处本地员工/第三国员工的离职结算及离职补偿;

c) 与拟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访谈;

d) 依照公司《考勤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员工的无故旷工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e) 对员工所从事工作“有无职业病危害”予以审批确定;

f) 对涉密员工的脱密、竞业限制需求进行评估、审批;

g) 对本单位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的及时性和完备性负有管理责任,指定信息安全审计执行人,对离职信息安全审计负有管理责任。

4.4 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

a) 严格执行公司离职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流程;

b) 对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人事在线发起离职流程;

c) 按规定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获得员工本人的签收;

d)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纸面离职申请、脱密期调岗通知书等书面资料的妥善保存;

e) 负责跟进员工各项离职手续的办理,直至离职流程关闭。

4.5 财务云服务中心人事云

a) 严格执行公司离职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流程;

b) 为员工启动离职工作交接手续模板、开具离职证明(R 00301.01-08)、核算毕业生赔偿金、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的办理;

c) 公司离职证明的存档、查询等日常工作;

d) 对呆滞离职手续办理进行跟催及清理。

5 要求

5.1 总则

5.1.1 离职流程说明

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的离职流程由员工本人或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在人事在线提交离职申请,需进行欠款清理后,才能进入审批流程(欠款15日内未清理的,自动进入审批阶段),逐级审批,审批结束后由财务云服务中心人事云启动离职工作交接流程;本地员工/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离职流程由员工本人提交或当地国家HR经理在人事在线代为提交,国家HR经理代提流程的,需在员工正式提出离职或部门决定辞退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人事在线提交。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前应根据《员工脱密和竞业限制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脱密评估 。

5.1.1.1普通员工的离职申请需经部门四层领导、HR分部部长/BUHR总监/HR团队负责人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离职业务人员审核并结束审批流程。如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工会签署意见。

5.1.1.2骨干员工的离职申请需经部门四层领导、HR分部部长/BUHR总监/HR团队负责人及二层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离职业务人员审核并结束审批流程。如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工会签署意见。

5.1.1.3离职审批时,各级管理干部、HR分部负责人应对离职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准,避免将非离职人员的申请审批通过,如有发现,各级管理干部、HR分部负责人或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应在审批通过前,及时将流程废止;一旦审批结束,离职手续办理启动后,将不允许删除流程。

5.1.1.4 现任管理干部不能直接提交离职申请,需在公司正式发文免职且原任职部门确认其已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

5.1.2 员工提交离职流程后,需进行财务欠款的清理后,才能进行离职审批环节。

5.1.3 离职前的工作交接,原则上在部门领导审批前完成,部门领导审批后,部分权限将关闭,影响工作交接手续。

5.1.4 离职工作交接流程:离职审批流程结束后,由财务云服务中心人事云启动离职工作交接模版。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由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和部门文员负责跟进员工各项交接手续的办理,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由当地国家HR经理负责跟进员工各项交接手续的办理,直至离职流程关闭。

5.1.5 员工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应正常出勤、到岗上班,否则将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范》按旷工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或给予除名处理。

5.1.6 各代表处可根据当地的法律要求及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员工离职审批及手续办理的程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本地员工离职在当地完成审批及手续办理的同时,还应在人事在线完成离职审批及手续办理流程。

5.1.7 离职归类类型:分为“流失、淘汰、其它”三种类型;原则上,离职归类应基于员工离职的动因进行判断:即员工主动辞职的,归类流失;公司辞退的,归类为淘汰。

5.1.7.1原则上,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归类为“流失”,可归类为流失的情形如下:

a)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

5.1.7.2 原则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归类为“淘汰”,可归类为淘汰的离职类型如下:

a) 按本办法第5.2.2.1和5.2.2.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b) 半年考核淘汰的;

c)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d) 劳动合同到期,部门不续签的;

e) 其它被认定为淘汰情形的。

5.1.7.3 离职类型为“其它特殊情形”的,离职归类为“其它”,类型如下:

a)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

c)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正常退休);

d) 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e) 调往中兴系统附属控股子公司工作的;

f) 实习生、返聘人员离职等;

g) 其它经评估认可的特殊情况。

5.2 劳动合同解除

5.2.1 员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如辞职等情形)

5.2.1.1 离职审批流程

拟离职的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应提前30天在人事在线并以纸面形式提出申请,试用期内的员工应提前3天在人事在线并以纸面形式提出申请,纸面离职申请由部门/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保存,手续办理阶段提交至云服务中心存档,签订脱密或其他特殊协议的员工需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执行。本地员工/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原则上要求与中方员工保持一致,若当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当地法律执行。

5.2.1.2 离职工作交接流程

a) 部门领导在审批离职前,原则上应完成员工的岗位交接,员工进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部门不得再分配该员工新的工作,应立即安排信息安全审计和工作交接。员工原则上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办理完毕全部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b) 四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部审计后方可离职,具体操作办法见《管理干部任职管理规范》。

c) 凡已领取安家费或入职补偿金的中方员工在公司未满服务期限因个人原因,或严重违纪(本办法第5.2.2.1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公司返还安家费或入职补偿金。

d) 如员工未按照第5.2.1.1条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公司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2.1.3 书面存档要求

拟离职员工需提交本人签字的《个人离职申请》(R 00301.01-03),或者自己拟制的离职申请(需员工本人签字),部门/员工关系主管需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收取,并在员工手续办理阶段交至人事云归档。

5.2.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辞退等情形)

5.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c)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d)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的第三国员工,公司不得依照本办法第5.2.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b) 在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2.2.4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b) 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5.2.2.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本地员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按派驻国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法律无规定的,可按本办法第5.2.2.1和第5.2.2.2条执行。

5.2.2.6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2.2.7 离职审批流程

a) 凡员工属5.2.2.1情形之一的,部门应事先报所在单位对应的HR分部/HR团队备案。HR分部/HR团队在调查并核准实际情况后,由部门员工关系主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 00301.01-01)并获得员工本人的签收,同时在人事在线提交离职申请。

b) 凡员工属5.2.2.2情形之一的,部门应事先报所在单位对应的HR分部/HR团队备案。HR分部/HR团队在调查并核准实际情况后(同时需核实员工是否属于5.2.2.3规定的情形),由部门员工关系主管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 00301.01-01)并获得员工本人的签收,同时在人事在线提交离职申请。

c) 如涉及脱密的,部门应提前考虑并安排员工进行调岗脱密,脱密程序详见《员工脱密和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5.2.2.8 经济补偿

a) 对于第5.2.2.2条规定的情形,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算,如涉及《劳动合同法》颁布(2008年1月1日)前的情形,可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

b) 对于第5.2.2.6条规定的情形: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法定的60%,不高于5.2.2.2条的补偿数额。

c) 对于第5.2.2.1条规定的情形:无经济补偿,且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d) 对于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的离职补偿,各代表处根据当地法律及操作惯例,制定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操作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随本地员工工资表一并审批,单个员工的经济补偿超过其本人工资三个月的,需报人力资源部离职业务人员核准。

5.2.2.9 离职书面存档资料

凡属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员工需提交本人签收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R 00301.01-01),对于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代表处当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当地法律法规执行;凡属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需与员工签订《离职补偿协议》(R 00301.01-04),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由当地国家HR经理拟定模板,经当地律师确认后,与员工签订协议。

5.3 劳动合同的终止

5.3.1 中方员工/常驻中国本地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

b)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续签,员工个人不续签;

c)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2 劳动合同期满,如员工有5.2.2.3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并由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人事云合同主管发放《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R 00301.01-06、R 00301.01-07)并获得员工本人签收。

5.3.3 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的合同终止情形,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5.3.4 离职审批流程

a) 部门文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本人及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b) 如部门确认不续签劳动合同,则由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R 00301.01-02),需加盖劳动合同章,并与员工所签劳动合同的主体保持一致)并获得员工本人的签收,并同时在人事在线提交离职申请。

c) 如员工本人不续签,则各单位员工关系主管/人事云合同主管至迟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R 00301.01-05)并获得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的签收。在合同期满前由员工本人在人事在线提交离职申请。

5.3.5 经济补偿

a) 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的第三国员工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情形,经济补偿自《劳动合同法》颁布(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经济补偿按当地标准计算。

b) 属上文5.3.1 b)、c)、d)情形终止合同的,均无离职补偿

5.3.6 书面存档资料要求

a) 属上文5.3.1 a)情形终止合同的,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需提交本人签收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R 00301.01-02);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提交书面存档资料。

b) 属上文5.3.1 b)情形终止合同的,中方员工/常驻中国第三国员工需提交本人签收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R 00301.01-05),《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中应明确员工不续签的事实。

6 离职工作交接及结算

6.1 离职工作交接内容及要求

6.1.1 离职手续交接主要包括信息安全审计、岗位交接、文档清理、欠款清理、固定资产、工卡清理以及其它物品的清理和交接等。

6.1.2 岗位交接应在管理干部离职审批通过前进行,管理干部审批通过后部分系统权限将关闭。

6.1.3 审批结束,手续办理启动后,员工必须首先完成信息安全审计,经信息安全执行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未通过信息安全审计的员工,不得办理其它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6.1.4 员工应按照人事在线离职工作交接清单所列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

6.1.5 离职工作交接时限

离职员工自离职审批流程结束后开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务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前全部办理完毕,且至迟不得超过30天(自离职审批流程结束起算)。否则,由员工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有权从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中直接予以扣减,工资和经济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利。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完离职工作交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6.2 离职结算

6.2.1 员工违约金、赔偿金的结算

6.2.1.1 凡已领取安家费的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公司全额返还安家费。

6.2.1.2 凡已领取安家费的员工转正后在公司未服务满三年因个人原因或转正后在公司未服务满三年严重违纪(见5.2.2.1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逐月递减的方式计算并返还安家费:

应返还安家费金额=安家费标准金额 ÷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36个月)×未满服务期限(按月计算)。

6.2.1.3 凡已领取入职补偿金的员工未满服务期限离开公司的,需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向公司返还入职补偿金。

6.2.1.4 凡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或严重违纪(见5.2.2.1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满服务期限离开公司的,需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6.2.1.5 员工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未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及《脱密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及脱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6.2.2 经济补偿的结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由在员工办理完毕全部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

6.2.3 对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公司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离职证明

6.3.1 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员工可在各地云服务中心平台离职业务人员处开具离职证明。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逾期未能办理者,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6.3.2 对于受到过公司开除处分的离职员工,将如实在离职证明中予以体现。

6.3.3 因严重违纪由公司辞退的,将在离职证明中体现。

7 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图和流程说明

7.1 流程图

图1 流程图

模型链接:http://bpm.zte.com.cn

7.2 职责及RACI

7.2.1 角色职责

表1 角色职责

角色 职责 承担部门/团队

离职员工 a) 提交离职申请(协作角色: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业务部门文员;HR分部员工关系主管) /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 a) 脱密评估

b) 启动离职流程

c) 实施离职面谈(协作角色:离职员工)

d) 审批离职申请

e) 启动信息安全审计 /

BU员工关系主管 a) 提交离职申请

b) 发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协作角色:业务部门文员) /

财务云欠款审核人 a) 审核财务欠款 /

HR分部/BUHR团队负责人 a) 组织离职面谈

b) 审批离职申请

c) 判断是否骨干员工 /

员工所在部门二层主管领导 a) 审批离职申请 /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 a) 复核

b) 判断离职类型 /

工会主管 a) 审核信息 /

人事云离职主管 a) 启动离职交接流程

b) 归档离职资料、开具离职证明 /

各角色对自己职责涉及的信息安全问题负责。

7.2.2 RACI

7.3 员工离职管理流程说明

表2 流程总体说明

流程输入 流程输出 应用系统 责任部门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个人离职申请书

离职补偿协议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离职证明 HOL 人力资源部

员工所在部门

表3 流程活动说明

活动名称 活动说明 执行角色 输入 输出

脱密评估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对离职员工进行脱密评估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 / /

启动离职流程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对离职员工启动离职流程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 / /

提交离职申请 离职员工提交离职申请 离职员工 / 离职申请

提交离职申请 员工关系主管提交离职申请 BU员工关系主管 / /

审核财务欠款 财务云审核并联系员工清偿欠款 财务云欠款审核人 离职申请 财务欠款信息

实施离职面谈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对离职员工实施离职面谈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 / 员工离职访谈记录表

审批离职申请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审批离职申请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 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审批意见

组织离职面谈 HR各部/BUHR/团队负责人组织离职面谈 HR分部/BUHR团队负责人 / /

审批离职申请 HR各部/BUHR/团队负责人审批离职申请 HR分部/BUHR团队负责人 / /

发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BU员工关系主管发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BU员工关系主管 /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判断是否骨干员工 HR各部/BUHR/团队负责人判断是否骨干员工 HR分部/BUHR团队负责人 / /

审批离职申请 员工所在部门二层主管领导审批离职申请 员工所在部门二层主管领导 / /

复核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审核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 / /

启动信息安全审计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对离职员工启动信息安全审计 员工所在部门四层管理干部 / /

判断离职类型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判断离职类型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 / /

审核信息 工会主席审核离职信息 工会主管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 / /

启动离职交接流程 云服务中心离职业务人员启动离职交接流程 人事云离职主管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 / /

归档离职资料、开具离职证明 云服务中心离职业务人离职资料归档 人事云离职主管

人力资源部离职主管 / /

7.4 度量

表4 度量

度量项 度量内容 备注

离职流程审批及时性 遵循业务流程的时间要求,每个审批环节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 随时

离职手续办理规范性 按离职管理文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避免劳动风险。 随时

7.5 验证



8 记录

模版编号 记录名称 归档人 保存场所 密级 发放范围 保存期限 到期处理方式 记录形式

<电子、文本>

R 00301.01-01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2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3 个人离职申请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4 离职补偿协议 离职主管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5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6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 (医疗期)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7 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孕、产、哺乳期)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R 00301.01-08 离职证明 合同管理员 机要文控室 机密 —— 长期 —— 文本

9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表1 规范性引用文件

编号 名称

Q/ZX 00301.3 员工脱密和竞业限制管理规定

Q/ZX 00300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Q/ZX 00796 考勤管理规范

Q/ZX 01383 管理干部任职管理规范

修订记录

为便于理解,保留最近三次修订记录。

标准编号 修改前

文件编号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部门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Q/ZX 00301.01

-2014 Q/ZX 00301.1

-2012 a) 根据操作类型,增加了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模版;对于法定不可终止情形,提出了顺延劳动合同的要求;

b)调整了离职流程的要求及操作规范;

c)根据公司机构名称表更,调整了职责分工及部门名称。

d)添加了离职交接及结算要求及流程,废止Q/ZX 00301.2-2010《关于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和离职结算的规定》。 人力资源部 赵学敏、林烨 曾力、贾长峰 陈健洲

Q/ZX 00301.1

-2012 Q/ZX 00301.1

-2010 a) 修订适用范围:

添加了本地/常驻海外第三国员工离职管理要求:离职审批流程、离职工作交接、离职补偿审批要求等;

添加本地/第三国员工各种离职类型的处理说明;

b) 根据公司机构调整,修订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

c)根据操作规范,更新部分内容。

添加各类型离职书面存档要求;

添加离职归类说明;

删除相关罚则内容、删除退休办理。 人力资源中心运营部 赖慧明、林烨 胡晶华 陈健洲

Q/ZX 00301.1

-2010 ZD/ZX 05.076 1-2005 a)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离职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修订:

强调各环节操作的时限要求;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通知要求,强调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明确各类型离职的经济补偿要求;

b)根据人力资源部中心架构调整,相应修订相关HR人员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

c)明确各级管理干部及HR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工作规范性要求,增加相应罚则。 人力资源中心 樊蓉、辛丽平 殷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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