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普法知识(44):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2015-12-21 02:49 169 查看
普法知识(44):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细读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决定》,心中豁然开朗,对未来充满希望。八千万中国共产党党员遵守这个《决定》,那是何等伟大的力量!马克思的在天之灵,也会安然地微笑了。

科学研究,最怕“断章取义”,胡思乱想。凤凰卫视出现一个短文标题“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也没有上下文的引用,令人不得其解,更不得要领。

实际情况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决定》(全文)中的第四大段,标题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有一段文字如下: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当然包括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谁办案,谁负责”的规矩,什么案件也办不成!

袁萌 12月21日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