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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的思考

2015-12-03 17:19 211 查看
在一本旨在描述缔造了强大美国的创新者们丰功伟绩,并试图激发年轻一代美国人壮志雄心的《他们创造了美国——从蒸汽机到搜索引擎》书中,担任主笔的哈罗德?埃文斯归纳了“十大创新启示”。它们是:1、不作假定;2、开头的不总是最好的;3、能“偷”来也不错;4、精益求精;5、没有东西第一次就奏效;6、创新者脸皮要厚;7、嫁接是有效的创新手段;8、成功意味着冒险;9、一加一等于三;10、接入网络。

埃文斯写道:“纵观历史上的创新者,我们能学到些什么?”或许以上十条就是答案。但类似的梳理并非空穴来风,在这本厚达710页、历史横跨两个世纪、收录171位创新者列传、展示500多幅珍贵图片的“大部头”中,埃文斯以其通俗笔法、生动叙事、宏大视野带领我们一道追溯美国的创新发展史。换个角度讲,这本书向世人解答了美国究竟是如何崛起,又是何以领导世界的。

与此同时,作为国内读者,在感受来自政府的民族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升级的大力号召下,当读到埃文斯的这部科技创新领域的“资治通鉴”,实则也能设身处地、举一反三地思考“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在此,仿照“十大启示”也凑个“七个反思”。

第一、创新不能靠口号,我们从来不缺口号,缺的始终是成效。从“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动力”到“中国制造、中国智造与中国创造的转变”再到“几个率先”、“几项工程”、“几个注重”,还有类似“贯彻”、“实施”、“推进”、“落实”等动词的考究使用,回头再看看现实中真正创新成果的产出及其商业上的转换。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并无太多关联。当然,这不等于说政府可以不用重视了,而是要看到,我们谈创新,谈的太多了,做的太少了;务虚的太多了,务实的太少了。此外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在《他们创造了美国》一书中,代替政府倡导口号的是那些创新者基于现实“问题意识”的理念、理想。

第二,发明是创新,但创新并非全是发明。这一点受启发于书中的一句话,原出自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之口。他曾多次告诫助手:“我们必须拿出成果,不能像有些德国教授那样,毕生研究蜜蜂身上的绒毛。”对此,哈罗德·埃文斯评论道,爱迪生之前的数十位实验者,已经在加热白炽灯上下了很多功夫,他们中的佼佼者有一天也会取得成功。但是,爱迪生之所以卓而不凡在于弄清楚一点:他必须找出一个途径,把灯泡整合进一个经济实用且安全可靠的电气系统之中,否则他发明的电灯泡就纯粹是个新玩意儿而已。窥一斑而知全豹,美国的创新讲究实用、成效,而支撑在后的正是他们实用主义的价值观。而埃文斯认为“实用性创新是让美国出类拔萃并让其他条件优越的国家落后乃至失败的首要原因”。

第三,创新并不一定要石破天惊,也可以是改变一点点的“微创”。搞课题研究,国内人喜欢问“什么是它的贡献?”当回答我只是整合了前人的智识成果,那么很容易会被批成“没创新”。创新真的要人无我有、史无前例吗?难道不能借鉴、模仿,哪怕改变的只是一点点?埃文斯以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借鉴和结合产生的创新,要多于单纯发明创造的创新。像体重守望者公司的减肥食品并不是琼·尼德奇发明的,诺兰·布什内尔没有发明第一台家用视频游戏机,创办第一家信用机构的也不是刘易斯·塔潘,露丝·汉德勒制作了芭比娃娃原型则来自德国产的一个叫“莉莉”的性玩偶。毕加索说“优秀的艺术家靠借,伟大的艺术家靠偷”,有时候山寨又何妨?

第四,创新者不是上流社会、知识精英阶层的专利,他们来自大众、为了大众。吉姆·凯西,失败的内华达淘金者,他靠两辆自行车和6名雇员提供信使服务起家,缔造了后来著名的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查尔斯·德鲁,一名黑人医生,是他首先发明了血库;约瑟芬·科克伦,发明了全自动洗碗机,把家庭主妇从厨房琐事中解脱出来,买下她这项专利的公司,后来成为惠而浦公司的主要部分……埃文斯的论点在于,推动美国历次变革的主要缔造者都是那些各个阶层、三教九流之人。他们当中有卡车司机、肖像画家、修鞋匠、哈佛大学教授、海员、水果批发商、毒贩子、美发师、小商贩、广告员、磨房主、奴隶不识字的女儿、60
年代旧金山街头的暴乱分子、海滩出租车司机、女裁缝、钢琴销售员、发电厂的领班、二战末在战舰上无所事事的美海军士兵、花花公子、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小职员……当然,还有两位自行车技工(莱特兄弟)。

第五,也正因为如此,创新离不开社会的包容、体制的宽松、法律的支持。书中有这么一段:“工业革命运动从必将失败到走向繁荣,从被禁止到急剧扩张,其中有两起事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第一件事情发生在1824年3月3日,蒸汽船成了那个星期一事件进展的催化剂。美国历史上对法庭审判造诣最深的人之一、伟大的司法创新者约翰·马歇尔终结了纽约州对蒸汽船服务业的垄断地位……第二件解除了人们思想速束缚的事件发生在1838年,当时的国家专利法使发明家们的利益得到保护。”就像众筹模式(Crowd Funding)能在美国扎根、发展,首先得益于在法律上以《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给予了正名和扶持。反观国内,政策的不明朗、法律的不确定以及文化土壤的缺失,很容易让众筹筹出个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的罪名,这使得它经常游走在法律规制的边缘。如果像一个辍学的人、毒贩子想创业,他的启动资金何来,又有哪家企业敢录用,主流体制不接纳甚至排斥,即便他有绝妙的创意、伟大的想法,残酷的现实实际上等于宣判了他的前程黯淡。不过话说回来,天道酬勤,创新也离不开个人的努力。

第六,创新不是发生在象牙塔内的,而是面向大众的,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在书中,埃文斯将创新者称为大众化的推行者,像乔治·伊士曼(柯达创始人)之前,显影冲印图片的摄影师简直需要具有化学博士学位;史蒂夫·凯斯的美国在线(AOL)让无数人用上了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加里·基尔代尔和肯·奥尔森扩展了电脑用户,使电脑不再由少数精英独享;皮埃尔·奥米迪亚在eBay网上创建了民主的供需关系;雷蒙德·史密斯把赌场从烟雾缭绕、全是男人的昏暗房间改造成了公共娱乐场所,预示著拉斯韦加斯的崛起……正如埃文斯所分析的那样,美国人创新的巨大热情主要来自共和体制固有的大众化本能,而不是“强盗资本家”式的贪婪。

第七,创新出于“有利可图”也是自然,“合理的自私”有助于社会进步。在埃文斯笔下的那些创新者,不是圣人,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缺点的人。“他们有利他精神,但无疑也掺杂了虚荣心,还渴望成为受赞美的施恩者,渴望得到同行的认同。有这种混杂的想法并不是错。”关于这一点,就像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所主张的“私人恶德即公共利益”,他认为,从人的自利性出发,不是人之美德和良善而是制度性规则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而制约人们自私的恶行的绝大多数制度规则,则是在充满罪恶和欺骗的商业行为的人类实践中生成的。这或许是比较早的“社会秩序自发生成说”。另一方面,也像安·兰德在《自私的美德》中提出的“理性的自私”、“合理的自利”,除了保障个人权利外,也会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埃文斯秉承这样的理念,认为“描绘出他们的本色极为重要,而不要过滤掉他们那个时代的禁忌与偏见及他们自身的恶习”。

毫无疑问,哈罗德·埃文斯的《他们创造了美国》是一部宏伟的歌颂美国商业历史和思想的文字赞歌,然而多年后(该书英文初版为2004年)在大洋彼岸的我们读到它,依旧可以强烈感受到彼得·德鲁克所谓的“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以史为鉴、古为今用、西学东渐,我们同样希望看到在若干年后,有一本书能自豪、荣耀地叙写“他们创造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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