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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土地制度

2015-10-28 21:08 381 查看

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的封面文章是《中国土地改革正在"临界点"》,我强烈推荐这篇文章。

它分析中国土地制度的弊端,明确指出:

与土地有关的几乎所有主体,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到城市郊区农民、市民,以及普通乡村的农民,似乎都存在违犯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冲动。

一项制度如果到了如此程度,就说明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解决的办法惟有"变法"。

读了这篇文章,就会知道房价居高不下的制度性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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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笔记。

1. 土地归谁所有?

《宪法》第十条这样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就是说,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国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一律国有,农村的土地除了国有部分以外,为集体所有。

这两种土地所有权都非常模糊。先来看城市的国有土地。

2. 地方政府垄断城市土地

理论上,国有土地所有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但是实际上,城市的土地完全由各地方的市政府控制。出让土地的收益,是地方财经的重要经济来源。

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意愿推高土地价格,这是因为:1)土地价格越高,财政收入就越多;2)GDP事实上是评价政绩的唯一标准,土地价格的上升会拉动GDP的上升,因为房地产业的产值变大了;而我国的官员都是换届任命的,行为高度短期化,所以会追求GDP的短期快速上升。

另一方面,城市的土地国有,导致了地方政府可以合法地控制土地的供给。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土地的价格几乎必然是只涨不降的。

3. 农民无法获得土地收益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只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国有,而农村土地是相对便宜的,那么可以去农村买地建房,那样就会有便宜的房子。

但是事实上,法律还规定,农村的土地不能用来建商品房,除非土地先卖给政府,商品房只能建在国有土地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实际上等于说,农民所有的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只能等着政府收购。

我不知道,这样立法的初衷是什么,也许是为了保护耕地,但是现实中却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它大大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政府可以阻止低价土地进入市场。

请想象这样一种情景:政府低价收购了农村土地,然后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人获得暴利,农民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无法享受到土地升值的收益。这种事情在中国已经遍地都是了,成为农村矛盾和官员腐化的一个制度性原因。

4. 政府压制"小产权房"

农民当然不会甘心,土地收益都被政府收刮了。所以,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有些地方的农村会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然后出售给城市居民,这种房子俗称"小产权房"。

不难想象,如果允许"小产权房"的存在,房产价格就会下跌,政府的土地收益就会减少,所以政府对"小产权房"必须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

2007年6月,建设部重申,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2007年12月,国土资源部重申,"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说法失实,禁购小产权房。

2007年12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中央政府的担心是,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化,耕地就会大量减少。但是,现在这样的严厉打击,使得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利益大大受损,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哄抬土地价格,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

5. 土地使用制度必须改革

综上所述,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恶性制度了。一方面,经济畸形发展,房地产价格节节上升,实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举步维艰,并且推动物价全面上涨;另一方面,土地利益的分配极其不公正,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关系紧张。

中国土地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

我想,从长期来看,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自由买卖,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如果担心耕地减少,中央政府可以对耕地进行补贴,这比现在用行政手段严厉禁止要好得多,何况禁也禁不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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