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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设计原则(一)单一职责原则、里氏替换原则

2015-07-27 17:56 246 查看
一、单一职责原则:

英文名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

单一职责原则提出了一个编写程序的标准,用“职责”或变化原因“来衡量接口设计得是否优良,但是”职责“和”变化原因“都是不可度量的,因项目而异,因环境而异。

二、里氏替换原则:

英文名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第一种定义:

If for each object ol of type S there is an object o2 of type T such that for all programs P defined in terms of T, the behavior of P is uncanged when o1 is substituted for o2 then S is a subtype of T。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第二种定义:

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含义:

1)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如果子类不能完整地实现父类的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畸变“,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4)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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