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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十年,路迢迢,谁知我心酸?

2015-06-23 18:09 225 查看
    控告人:徐玉姣,女,汉族,1950年生,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城关镇南后街四组,电话13461137452
  被控告人:郏县人民政府法人杨英锋现任该县县长(前任县长郑理、王宏希、张国晓)
  被控告人:郏县国土资源局法人陈伟强现任该局局长(前任局长叶营,原局长胡景伟)
  被控告人:郏县国土资源局原稽查队长陈国宏
  案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诉求:
  1、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其刑事责任
  2、依法合理赔偿我的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合同损失及经营损失
  3、前期的违反程序公安保驾、村霸独权强行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
  4、批转郏县人民政府处理期间,官商勾结暴力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
  5、被逼维权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刺激等损害损失
  事实与理由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2006年8月,郏县人民政府还没有取得上级政府的合法审批手续,郏县最牛国土局长叶营等人目无国法而滥用职权,以虚假的名义强行征收郏县城关镇大观堂街一组基本农田43.96亩,相邻土地郏县王集乡大屯村一组土地30余亩。其用途是私建商品楼外卖,从中谋取私利。其中我因扩大发展建筑企业于1997年转租郏县城关镇大观堂街一组13户村民的土地面积近4亩,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本合同正在履行中的2006年8月25日叶营与村组非法定组长王昭君等人串通,私刻合同印章签订了征地协议书,暗箱操作、钱权交易、分工负责,强逼我终止合同,违法拆除地上附属物(2006年8月28日开始执行)。该征地协议的实施严重违反国家法定程序。侵害人民利益。因此村组长王振铎与村组群众前往县、市、省及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该局长违法不纠,于2008年7月设宴请到王振铎,并支付给王振铎人民币50000元“封口费”,掩盖腐败之网,请问郏县国土局长是什么目的?什么性质?什么企图?我的附属物为什么暗箱操作强行霸占?这叫做“程序合法”吗?
  2、违法克扣我的补偿费,贿赂非法拆迁人私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农用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被举报人与所谓的城关镇大观堂街一组非法定组长王召军、王宏亮等人履行征地协议时,还没有获得上级政府的合法审批,没有征地公告,没有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没有办理补偿手续。前置程序还没有进行就开始违法拆迁。使我正在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被迫停业,附属物没有进行权属确认,没有评估,没有补偿标准,没有办理任何补偿手续。恶势力突然袭击,恶意串通郏县公安干警王一仁为其作保护伞,从中谋取贿款20000元人民币。此款由王一仁老婆马红霞于2006年11月6日从郏县国土局支取,请问郏县国土局长?王一仁家属全是城镇居民,村组没有她一寸土地,不当得利何理之有?我应得的青苗费及附属物补偿费为什么一无所知分文未得?已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一款之规定。征地至今我的补偿费没有数额补在哪里?其中私分的755780元补偿费是从何而来又不翼而飞?所谓的“征地程序合法”是信口雌黄“补偿到位”没有任何依据。
  3、多家插手强行拆迁合伙侵权,仗势欺人。2006年10月1日,我不在家大门、平房被破坏,院围墙全部推倒。2006年10月3日又利用关系网郏县城关司法所作帮凶,见证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故意找茬,并以我没交租金为由限期三日内无条件搬迁,否则实施强行拆迁。其实2006年9月底我就已经通过村组长给村组缴租金被拒收,该组长王振铎说:这块地卖一个多月了谁还敢再收你的租金哩?而郏县城关司法所领导不重事实证据,徇私舞弊,袒护,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郏县国土局强征土地一个月后,与郏县公安干警王一仁同作拆迁保护伞,侵害我的权益已构成合伙侵权。2006年10月7日公安保驾,城关司法所领导坐阵,村霸独权强行拆迁得到郏县国土局权威领导的支持。我为维护物权组织人力资力抵制拆迁与相对人发生殴斗,终于保住了16间库存建筑设备的仓库,6间石棉瓦大棚,40棵桐树等所有动产与不动产附属物,与恶势力相对持半个来月共花去现金3万余元,而王召军等人招兵买马所有花费全是国土局支付的。国土局长上坑国家利益下坑人民利益的行为,在人民群众中已造成恶劣的极坏影响。
  4、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拒不履行职责。作为专司土地管理职责的国土局长明知道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没有公告情况下的违法征收行为,强行拆迁使我的四间平房四角落地,围墙全部推倒,又导致我的建筑设备多次被人盗窃丢失,价值十多万元人民币。当我想问个明白面见该局长时,冷漠塞责的国土局长说道:“你与村组头打烂与国土局没有关系,找组里去吧”但村组长王振铎说他从来就没有见过任何补偿费。我又去找该局长据理力争,蛮横不讲道理的国土局长又一次将错就错说道“补偿费局里想给谁就给谁,你管不着,愿往哪告就告去吧,告到哪就请到哪,永远别再来找我”郏县国土局长就这样欺压群众,侵害了群众利益拒不履行职责,使我的所有财产屡屡遭殃。无奈求助郏县人民政府依法做主,我多次向县领导反映情况,2007年8月1日经郏县县委王天顺书记及县有关领导研究,批转郏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副县长王长和负责处理,并答复我在两个月内尽快解决补偿问题。但三个月处理未果,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官商勾结再次实施暴力拆迁,合伙侵权使我再次遭到雪上加霜的悲剧,彻底破产无家可归。
  5、官商勾结,暴力拆迁。给我造成灭顶之灾严重的侵害恶果。2007年10月27日晚11时,开发商秦延军打来电话让我等会儿来协商搬迁事宜,当晚口头承诺给我18万元搬迁费,另外再安排工程活给弥补一些损失,我自己在家答应第二天早上签订搬迁协议,6个小时后情况突变,原来秦延军是利用诈骗来投石问路,接着展现在我眼前的一幕是暴力拆迁。2007年10月28日凌晨五点钟,官商勾结恶势力200余人之多,雇用铲车和各种机器不由分说就开始砸门,边抢劫边暴力拆迁。负责人是郏县国土局稽查队长陈国宏,他当场出示了工作证,并声称是代表的郏县人民政府,这是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暴力强行拆迁,瞬间、我的房屋全都成了一堆废墟,40棵桐树,废品收购各种物品,建筑设备,施工用具,成品与半成品圆钢,螺纹钢材、木板、门窗等原材料,05年拆除的15间临街房原材料等附属物一片狼藉。室内家电,衣物、被子、生活用品、现金及各种金银首饰全部洗劫一空,改变了土地现状。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在无奈被迫之下贬值卖掉了部分设备5.8万元,40棵桐树1.5万元,合计7.3万元。被转移、丢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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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施工用具及毁坏的房屋等造成直接损失200万余元,间接损失80多万元。引起重大信访事项发生。把我逼上维权上访路,当地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放纵土地局领导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里全都成为一纸空文,使党纪国法遭到践踏,公平正义遭到破坏,人民利益遭到损害。请问?人民政府领导责任何在!长期压案不办,敷衍推诿久拖不决。2009年8月新局长胡景伟任职国土局长,对上级领导的交办、督办批件拒不履行职责,继续对我打压报复、镇压陷害,强加罪名“无理上访”,多次非法拘禁、行政拘留、电视台曝光,驻京截访工作人员私设黑店,绑架殴打侵犯人权。
  综上所述,郏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不作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人民利益,拒不履行职责。为掩盖政府腐败内幕偷天换日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不仅侵害了国家利益及民事权益。且给党的声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恶劣的极坏影响,给我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郏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97条,第410条,《土地管理法》第26条第一款,第44条、第46条、第48条,《物权法》第64条、第65条、第66条,《侵权责任法》第3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5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8条、第134条等之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各种罪证。故此,特依法提出举报,控告,请求国家权威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给予纪律追究。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及人民利益。
  (本案2006年至今,多次逐级反映问题均无结果)

  举报控告人:徐玉姣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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