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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语言常量与变量

2015-01-13 18:30 218 查看
对于基本数据类型量,按其值是否可变又分为常量和变量两种。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其值不发生改变的量称为常量,其值可变的量称为变量。它们可与数据类型结合起来分类,例如,可分为整型常量、整型变量、浮点常量、浮点变量、字符常量、字符变量。

常量

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其值不发生改变的量称为常量。常量分类:
常量说明
直接常量(字面量)可以立即拿来用,无需任何说明的量,例如:整型常量:12、0、-3;实型常量:4.6、-1.23;字符常量:‘a’、‘b’。
符号常量用标识符代表一个常量。在C语言中,可以用一个标识符来表示一个常量,称之为符号常量。
说明:符号常量在使用之前必须先定义,其一般形式为:#define 标识符 常量其中#define也是一条预处理命令(预处理命令都以"#"开头),称为宏定义命令(在后面预处理程序中将进一步介绍),其功能是把该标识符定义为其后的常量值。一经定义,以后在程序中所有出现该标识符的地方均代之以该常量值。习惯上符号常量的标识符用大写字母,变量标识符用小写字母,以示区别。【例3-1】符号常量的使用。
#include#define PRICE 30int main(){int num,total;num=10;total=num* PRICE;printf("total=%d",total);return 0;}几点说明:用标识符代表一个常量,称为符号常量。符号常量与变量不同,它的值在其作用域内不能改变,也不能再被赋值。使用符号常量的好处是:含义清楚;能做到“一改全改”。

变量

其值可以改变的量称为变量。一个变量应该有一个名字,在内存中占据一定的存储单元。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之前。一般放在函数体的开头部分。要区分变量名和变量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量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 变量名, ...;在书写变量定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允许在一个类型说明符后,定义多个相同类型的变量。各变量名之间用逗号间隔。类型说明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用一个空格间隔。最后一个变量名之后必须以“;”号结尾。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之前。一般放在函数体的开头部分。变量定义举例:
int num,total;double price = 123.123;char a = 'a', abc;

变量的赋值

变量可以先定义再赋值,也可以在定义的同时进行赋值;在定义变量的同时赋初值称为初始化。在变量定义中赋初值的一般形式为: 类型说明符 变量1= 值1, 变量2= 值2,……;例如:
int a=3;int b,c=5;float x=3.2,y=3.0,z=0.75;char ch1='K',ch2='P';注意,在定义中不允许连续赋值,如a=b=c=5是不合法的。来看一个变量初始化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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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ludeint main(void){int a=3,b,c=5;b=a+c;printf("a=%d,b=%d,c=%d\n",a,b,c);retur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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