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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2014-11-14 09:40 295 查看
即离婚机制。

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四人合伙创业。创业进行到1年半时,有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不合,他又有个其他更好的机会。因此,他提出离职。但是,对于该合伙人持有的公司30%股权该如何处理,大家卡壳傻眼了。

离职合伙人说,我从一开始即参与创业,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章程也没规定;合伙人之间也没签署过其他协议,股东退出得退股;合伙人之间从始至终就离职退股也没做过任何沟通。因此,他拒绝退股。

其它留守合伙人说,他们还得把公司像养小孩一样养5年,甚至10年。你打个酱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权,对我们继续参与创业的其他合伙人不公平。

双方互相折腾,互相折磨。

这肯定也不是个案。

创业企业该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一)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二)游戏规则落地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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