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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编程规范总则1

2014-09-14 19:41 218 查看
软件编程规范总则1

排版规则:

程序块要采用缩进风格编写;
相对独立的程序块之间、变量说明之后必须加空行,如:



3. 较长的语句( >80字符 )要分成多行书写,长表示式要在低优先级操作符处划分新行,操作符放在新行之首,划分出的新行要进行适当的缩进,

使排版整齐,语句可读,如:



4. 不允许把多个短语句写在一行中,即一行只写一条语句,如:



5. if、for、do、while、case、switch、default 等语句自占一行,如:



6. 在两个以上的关键字、变量、常量进行对等操作时,它们之间的操作符之前、之后或者前后要加空格;进行非对等操作时,如果是关系密切的

立即操作符,后不应加空格,如:



注释规则:
1. 一般情况下,源程序有效注释量必须在20%以上。
2. 说明性文件( 如头文件 .h 文件)头部应注释,源文件头部、函数头部应进行注释。
3. 边写代码边注释,修改代码同时修改相应的注释,以保证注释与代码的一致性。
4. 注释的内容要清楚、明了,含义准确,防止注释有歧义。
5. 注释应与其描述的代码相近,对代码的注释应放在其上方或右方( 对单条的注释 )相邻位置,不可放在下面,如放于上方则需与上面用空行隔开。
6. 对于所有有物理含义的变量、常量,如果其命名不是充分自注释,在声明时都必须加以注释,说明其物理含义。
7. 注释与所描述的内容进行同样的缩排。
8. 在程序块的结束行右方加注释标记,以表明某程序块的结束。
9. 注释应考虑程序的易读性及外观排版因素,使用的语言若是中、英文兼有时,建议多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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