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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编程惯例摘录

2014-05-07 19:00 162 查看
来自共事的先进们:

1)try catch 的 catch 代码块中不要写逻辑,catch 块只是做些善后工作,业务逻辑不应该放在 catch 块中。在 catch 块中甚至都不要出现任何 if else 的字样。

2)一个类长度不宜超过150行。

3)Java 函数中不提倡也不应该将输入参数同时作为传出参数。如果要一个函数带回点东西,必须通过函数返回值。

4)对于3),可能会有这样的质疑:”如果函数失败,是否要返回null之类的值,好让调用者知道函数执行失败了?“ 先进们答曰:”失败的情形都交给异常,不要通过函数返回值判断函数失败与否。“

5)过长的函数可以考虑拆成多个小函数,也可以独立出来做出别的类,视具体情形而定。先去的大函数调用独立出来的小函数,遇到自己关心的异常则出来,否则继续往上抛。

6)C/C++函数中的函数可以将传入参数同时做传出参数用(引用或指针方式),在Java中不提倡也不应该这样做,替代的方法可以是:

6.1)在类中定义成员变量,在函数中将计算结果保存在类的成员变量中,然后在其他函数中可以获得先前计算的结果,但是在多线程环境下,这个做中转用的类成员变量就会遇到问题。

6.2)函数返回值使用List、Map等类型,可以放入多个返回值,这里的List、Map中的item定义为Object类型,但是可以塞进去各种对象类型,在get的时候再转成先前的类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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