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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监:变更控制

2014-04-13 21:20 204 查看

(一)造成信息系统工程变更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如政府政策变化;
2、项目总体设计,项目需求分析不够周密详细,有一定的错误或者遗漏;
3、新技术的出现、设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设计方案或者新的实现手段;
4、建设单位由于机构重组等原因造成业务流程的变化。

(二)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

1、对变更申请快速响应; 2、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确认;
3、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 4、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
5、三方都 有权提出变更; 6、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
7、及时公布变更信息; 8、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

(三)变更控制的工作程序

1、了解变化 ;
2、接受变更申请(变更的一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请求,并提交书面项目变更申请书);
3、变更的初审(监理单位首先要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根据收集的信息判断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若合理进入变更分析,若不,则驳回);
4、变更分析(分析变更对项目预算、进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和冲击);
5、确定变更方法(三方协调讨论,确定最优变更方案,下达变更通知书并进行变更公布);
6、监控变更的实施;
7、变更效果评估

(四)成本变更的控制

1、成本变更的输入:
成本基准计划、绩效报告、请求变更和成本管理计划;
2、成本变更的输出:
修正的成本估算、预算更新、纠正措施、修正的项目完成估算以及获得的教训;

(五)成本变更控制的方法主要有

1、偏差控制法;2、成本分析表法;3、进度成本同步控制法;

(六)合同变更的控制

合同变更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改变合同的内容与标的;
3、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七)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确实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项目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项目合同的变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八)项目合同变更的一般程序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项目合同时,应当首先向另一方用书面的形式提出;
2、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项目合同的建议后,应即时做出书面答复,如同意,即表明项目合同的变更发生法律效力;
3、变更项目合同的建议与答复,必须在双方协议的期限之内,或者在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期限之内;
4、项目合同变更如涉及国家指令性项目时,必须在变更项目合同之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因合同变更发生的纠纷双方约定的解决方式或法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九)何种情况签发项目暂停令

1、应承建单位的要求,项目需要暂停实施时;
2、由于项目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3、发生必须暂停实施的紧急事件时。

(十)项目复工的管理

在项目暂停后,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实施,复工办法如下:
1、如项目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建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承建单位复工;
2、如项目暂停是由于承建单位原因,承建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3、承建单位在接到同意复工的指令后,才能继续实施。

(十一)项目延期的管理

1、受理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1)非承建单位的责任使项目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2)项目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4)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处理
1)项目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建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项目延期意向报告;
2)承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项目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项目延期事件终止 后,承建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
3、监理工程师评估延期的原则:
1)项目延期事件属实;
2)项目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3)项目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
4)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项目延期审批表”。
5)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项目的影响程度,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实施合同中对处理项目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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