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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的问题

2014-02-25 18:00 267 查看
一、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工作业绩奖励。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理所当然享有。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公司已发放了年终奖,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
二、《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三、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迟发年终奖的企业主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可按照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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