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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 EBS 寄销/VMI(1)-->基础设置

2014-02-15 11:47 274 查看
名词解释:

BPA:一揽子采购协议

BPR:一揽子发放

SR:来源补充规则

ASL:合格供应商列表


VMI: 供应商管理库存

寄售(Consignment)是把货物放在客户那里,客户要用的时候才付款的库存,一般是指卖方把货物存放在买方所属仓库,消耗后结账。库存水平控制和货物的物理管理都由买方负责

供应商管理库存/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是指客户把库存管理交给供应商,自己并不保留的库存,客户消耗后结账,但库存水平控制和货物的物理管理都由卖方负责。

寄销/VMI基础设置内容:

1. INV-->物料-->主组织物料:以物料101010100172为例

a) 设置“成本计算”属性,启用“库存资产值(I)”



b) 设置“采购”属性,启用“使用批准的供应商(U)”



2. INV-->设置-->组织-->子库存:以子库存VMI_1444为例

a) 设置“主要”属性,启用“跟踪数量”,其它红色项必填具体见文章最后说明



b) 设置“帐户”属性,一定要设置“费用”帐户



3. INV-->设置-->事务处理-->寄销/VMI冲减:



4. PO-->供应来源-->供应商:

必须要设置供应商地点层:“支付依据”为“使用”和“发票汇总层”为“付款地点”。



5. PO-->供应来源-->来源补充规则:



6. PO-->供应来源-->分配来源补充规则:

分配来源补充规则之前需要修改系统配置文件:MRP:默认来源补充分配集





7. PO-->供应来源-->批准的供应商列表:

供应商的状态必须为Approved



注意:批准的供应商列表并没有设置完成,还需要创建一揽子采购协议订单,将其它与批准的供应商列表相关联.请关注一下篇讲述.

由于上篇“Oracle EBS 寄销/VMI(1)-->基础设置”没有考虑要周全,加上近期朋友问到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需要如下相关设置才能解决

寄售/VMI接收的子库存设置,

问题、症状及情况:

1.GL试算明细表中的原材料帐户与INV期末结存金额存很太的差异

2.做组织转移、子库存转称、WIP发放和订单发放任何操作,它们事务处理的单价都是最新的加权平均成本或标准成本,而不取当时的BPA的协议单价,也产生不了原材料成本差异。

解决方案:接收一榄子PO协议采购物料的子库存一定要勾选“资产子库存(B)”。



通常设置“寄售/VMI”接收的子库存时,都认为子库存不让设置为“资产子库存”,担心接收时会产生会计分录,或者GL资产明细表会计算此子库存的原材料。实际上,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接收到子库存后,所有权还是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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