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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摘抄】“冷漠的哥”获罪是否可有法依?----坐视强奸的司机

2014-01-26 20:40 344 查看
新华网温州5月20日电(记者张和平)因任凭15岁少女出租车内遭强暴,在浙江温州开出租车的李文凯被称为“冷漠的哥”。5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见危不救”的出租车司机李文凯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05月20日,新华网:温州出租车司机坐视少女车内遭强暴以强奸罪获刑) 对于上述事件,大部分的意见是赞扬温州市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对于见危不救行为就应该严惩;也有少数的意见认为见危不救属于道德谴责的范围,如果视之于刑罚并不妥当,尤其是在当今见危不救的行为很多,针对个案处罚也有失公平。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尽管鲜明对立,但是从根本上说都忽视了案件的真正事实,也误解了冷漠“的哥”获罪的法律根据,如不予以澄清,无疑会导致错误的法律观念流传。 首先,见义勇为行为值得高度赞扬,见危不救行为应予谴责,这是一个社会正常道德风尚的基本要求。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除非是负有法律上见危救助义务的特殊人员之外,一般公民的见危不救行为绝不是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构成犯罪。因此,主张对于见危不救行为给与法律惩处的观点,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即使将来,也不可能将此类违反社会道德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就“冷漠的哥”获罪的根据来看,也不是因为单纯的“见危不救”,坐视强奸发生,而是其事实上实施了“协助”犯罪行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凯驾驶已乘载同村人李文臣的出租车,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招揽乘客。从外地到温州的少女小梅(化名)上车后,遭到李文臣强暴。” “在此期间,小梅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李文凯见状出言劝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胁。之后,李文凯告知小梅,她要去的目的地——新城汽车站快到了。李文臣叫其继续往前开,李文凯便按李文臣要求,驾车绕道行驶。本来10分钟的路程,结果开了30分钟,从而使李文臣犯罪行为得逞。法官认为,这一行为客观上为李文臣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也就是如果李文臣只是单纯的不制止犯罪是不构成犯罪的,其构成犯罪的真实理由是为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协助实施了犯罪。 “冷漠的哥”事件属于社会热点案件,该案件判决的结果也对社会公众的法律价值导向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媒体报道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任何误导性的报道都会造成社会公众思维的混乱。在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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