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2013-12-25 16:51 260 查看
一:单一职责原则【SRP】

每个类只担任一个职责。

每个类应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二:里氏替换原则【LSP】

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例:企鹅是鸟却不能飞。

三:依赖倒置原则【DIP】

A.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具体应该依赖于抽象。
四: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五:开放封闭原则【OCP】

(1)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是可以扩展的。当应用的需求改变时,我们可以对模块进行扩展,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改变模块的功能。
(2)对于修改是关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不必改动模块的源代码或者二进制代码。模块的二进制可执行版本,无论是可链接的库、DLL或者.EXE文件,都无需改动。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