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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IT公司那些制度

2013-05-27 22:00 253 查看
       历经了从大公司到创业型公司任职,也算见识或听说了行业各种公司制度。当然,也没有发现过特别离谱的制度。最关心的也无外乎加班管理,迟早,早退,请假,旷工,离职等。当然大多数员工都会认可公司制度,只有那么些少数会在空余时间各种抱怨,有抱怨公司制度本身的,有抱怨领导,也有抱怨公司人事的……今天下班,又听同事开始抱怨公司人事各种不尽人意,各种不人性化……当然,我也就没忍住,我奇怪的是都是多年工作经验的人,竟然还会有人无法理解很多非常普通的公司制度,以及其实质。最后还说的同事差点对我“人身攻击”,何苦呢,我一不是公司老板的托儿,二不是公司领导,三也没有任何针对。下面,只是一些我个人对公司制度及其上班经验的理解,欢迎各种不服的拍砖。

       在正式开始前,我先用一个我个人对“愤青”一词的看法向大家解释一下我的三观。何为愤青?我还是比较认可百度百科对“愤青”的解释的,百度百科这样说:愤青,英语简称GTK,全称“愤怒青年”。这个称呼早在1970年就已经出现,当时特指一般对社会现状不满,而急于改变现实的青年,后来被简称为愤青,并成为网络语言中的专有词汇,四个字的原称反而不常用了。愤青是国家人民活跃程度的体现,但程度过分、缺乏客观性则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产生不良风气。
我个人对“愤青”一词的理解和百度百科基本一致。愤青算是个褒义词,当一个人变得不愤青,变的圆滑,随波逐流,那么这个人对历史基本没有什么作用。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是愤青推进了人类历史的演化,没有愤青就没有革命,没有革命就没有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最有可能的是保留人类最初的奴隶社会。也就是说没有愤青,人类的历史将永远是黑暗的,永远无法接触文明。是愤青推进社会变革,是愤青引领社会潮流。(最后,请从我的“愤青”中驱逐那些程度过分、缺乏客观性则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产生不良风气的愤青,比如借“反日游行”进行打砸抢的人渣们。)

       公司制度一,关于迟到。常见的公司对上班时间的规定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时,一种是按区间段。前一种最为常见,就是说早上8:00上班就是这个点。个别公司会规定每个人每个月有几次迟到的机会。也有公司规定上班迟到5分钟内不算迟到等等。另一种就说动态的了,比如我们就是9:00-10:00间上班,当然对应的下班时间就变成了18:00-19:00了,也就是说早到就早走,只要不超过时间段。关于迟到的惩罚,不同的公司也尽然不同,有的规定每个月有几次迟到机会,机会用完开始惩罚,有的只要迟到就惩罚,无非就是扣除工资,扣除全勤奖等等。

       公司制度二,关于请假。请假一般的公司规定无特殊情况,一般都必须在不能到岗前向当事领导提出电话或者短信申请,特殊的可以经过假后上班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

       公司制度三,关于加班。今天,最值得在此一提的就是加班。劳动法表明,不赞成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也就是说任何员工都有权利不加班,这一点是前提。当然,至于加班不加班,你在面试一家公司前,你就有必要想面试官问清楚。对于极力反对加班的员工,需要考虑公司对于加班这一项制度。劳动法规定周末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更需3倍。    所以很多大公司,特别是管理已经很到位的公司基本上没有加班,也就是偶尔加一次。这样的公司,你自己想加班都不会给你机会,因为领导不支持加班,这样的公司一般任务安排比较合理,要求当天的事当天毕,也能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第二种加班公司,不会要求加班,但是任务安排一般比较繁重,这种公司常见于二三线城市的IT企业,老板狠不得员工永远不得休息,其实到最后员工有木有比不加班做的更好谁也不知道。    第三种加班公司也最为常见,及周末加班按正常上班流程,然后加班时间累积为调休时间。也就是说加一天班可以休息一天,当然形式反映为抵消请假。当然,基本不会要求提前预支加班时间,也就是说不能先请假,用后面加班时间抵消。    第四种,加班享有特殊待遇,比如全薪且补休,这种公司一般都是最为理想的IT公司,人性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对于周末加班,部分公司会缩短工作时间,比如正常工作8小时的,周末加班只用5-6个小时就会按加班一天记;当然部分公司会按照正常上班记,也就是说加班不能迟到。我们的公司就是加班不能迟到,迟到会扣除月全勤奖,当然最终可以选择按半天算。

       公司制度四,关于旷工。对于旷工这条制度,基本没有公司有机会执行,因为没有公司会放轻对旷工的惩罚,常见是旷工一天扣除两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基本上没有员工狂妄到旷工,最终都会说明原因,按请假算。

       对于公司制度,特别是创业型公司,不可能有人事一个人说了算。一个公司的成型首要的就是公司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规矩,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基本上都会参照其他公司工作制度,制定本公司工作制度。最终公司制度的最终审核人也会是老板。也就是说制度对于人事来说只是执行者,公司制度的制定者只能会是公司老板。当然,小公司的制度难免会出现不完善,不人性化等等的问题。但是,工资制度和法律一样,一旦制定了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完善之处,可以随时向人事或者老板提出建议,任何公司的人事和老板也不会说你是无理取闹,当然最终结局就是制度修改,或者所提的建议不够客观不被采纳。

      公司制度最终也是管理人的。没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公司制度,也没有强行抵制公司制度的员工,只有合适不合适脚的袜子。认为公司制度不合理,完全没有必要再背后抱怨,何苦呢?向领导提示建议即可,领导改了制度皆大欢喜;领导不能修改制度,那么就就可以直接考虑你自己是否能接受公司的这项制度,可以接受就接受公司制度,不能接受就调家好的即可,说不定可以跳槽到更好的公司。

       我时刻谨记我前领导的教导:像个男人一样做事。所以,特别讨厌那些无用的抱怨,那样的结局只会有一种,就是变成怨妇。

       愤青们,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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