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关于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处理-转
2012-11-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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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关于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处理-转
1. 在实际业务中,通常会有同一公司既向我们采购又向我们销售的情况,这样它是我们的供应商又是我们的客户。在国内的财务软件中,用往来单位这个特性集中处理客户和供应商,很多公司干脆就用一个往来单位处理销售和采购业务,不管是应收还是应付,都挂这个往来单位。但在 SAP中对客户和供应商有着严格的区分,客户用于处理销售业务,供应商用于处理采购业务。在客户的主数据中SAP 提供了一个供应商的选择,同时在供应商的主数据中也有客户的选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使同是客户和供应商的某一公司的两个代码建立起了关联。 但此时的关联仅是主数据层面的。客户对应的应收项目和供应商对应的应付项目此时并没有自动关联起来,如果需要建立关联,可以同时在客户或供应商主数据中勾选供应商或客户结算。这样,在处理某一客户的应收款时,就可以同时带出其对应供应商的应付款项。在客户主数据中增加供应商的代码是可以勾选供应商结算的必要条件,否则这一单选框是不在系统界面显示的。供应商亦然。
2. 即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可实现互相清帐的功能,但需满足四个条件:A在客户中维护了供应商 B在供应商中维护了客户 C在客户主数据中启用了供应商清帐 D在供应商主数据中启用了客户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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