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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意义的四个维度

2012-07-27 14:48 489 查看
  一,自在。人生的意义在于生命自身。“我”是一切意义、价值的根源。别处、他者只是“流”,而非“源”。这是“我”的哲学的逻辑起步。“我”是生命对于其自身的体认以及对此种体认的表达。印度的“我”论与源自西方的自我学说的关系尚需仔细思考。  

 

    二,自为。人生的目的在于生命自身,在于生命自身的发展、人性人格“自我”的完善、上升,这一切有待于明悟人生意义之所在。由此,人生意义是具体的、相对的。具体,意味着人生意义的终极性不应简单(往往是出于升华、崇高化的神圣化的目的,或某种现实政治、经济等具体利益诉求)的归结为某种抽象性、普遍性,那将会导致人生意义的变异、遗弃,它指涉生命意义的内在性。“相对”,由“具体”而来,对于不同的生命个体,价值各个有别,而只能归结为各自的具体性。  

 

    三,内在。探讨生命意义的实质性内容。人生意义是指生命的“内涵”,或曰,生命体验的丰富与深切,其核心要义在于对人生意义的明悟。就此而言,所谓“人生”是从体验而“具有”的。没有真切的体验,则无所谓人生的存在。也许,一切事物、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这“体验”吧。体验是生命存在的价值根据和价值表现。外部荣光只是内在生命的展示,具有必要性重要性,但不能改变其从属性。这样,生命的意义是自足的,无需也不该外求。“真实”或曰“真诚”是其第一要素。总之,人生的意义就其实质而言乃是指人作为心灵性的存在。  

 

    四,自得。人生的意义只能、只要、必须得自自我、验之自我。这是讲人生意义、价值的确定标准和验证方式。人生是否有意义、有价值,以及具有怎样的意义价值,“此生是否虚度,是否值得一过”,全都要从自我求证,而不应从别人、从外在的事功求索。“忠诚”是自得的第一要素。显然,这里的忠诚根本上指的是对自我忠诚。一切外求的价值判断标准,都是在生命意义寻求之途中的“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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