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Web前端 > CSS

谈动态添加样式规则

2012-02-16 16:52 232 查看
/article/6948383.html

毫无疑问,基于表现与结构相分离的原则,直接导入一个新的样式表是最好的选择,但有些情况就行不通,如我们做一个能拖动的DIV,从设置样式的角度看,就是把它绝对定位,以防影响原来的文档流,然后一点点改变其top与left的值实现移动的效果。由于拖动是有时间概念的,一秒24帧,样式表不可能面面俱到都把它们写进去。因此动态生成样式规则与快速修改样式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W3C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在DOM2.0中,扩充了不少接口。

退一步说,表现与结构相分离也不止导入样式表这一条路。要知道,一共有三种样式类型,外部样式,内部样式,与内联样式。

外部样式,就是我们上面说的那个,写在一个独立的CSS文件中。
内部样式,就是独立写在一个style标签中,通常是放在head标签中,我最后提供的函数生成的样式就是内部样式。
内联样式,就是写在元素的style属性中的样式。

新添加的接口主要集中在外部样式中——之所以说接口,因为相应的实现是由浏览器方提供的,像IE6那样傲慢的家伙,从来无视它们的存在。

在W3C的模型中,type为"text/css"的link标签与style标签都是代表一个CSSStyleSheet对象,我们可以通过document.styleSheets 获得当前页面中所有的CSSStyleSheet对象,不过这是一个集合,非单纯的数组。每一个CSSStyleSheet对象拥有如下属性,

type:永远返回“text/css”字符串。
disabled:和input的disabled的作用相同,默认是false。
href:返回URL,如果是style标签为null。
title:返回其title的值,title与普通元素的title无异,随你写什么。
media:IE与火狐返回的东西并不一致,不太好说。media是用来规定它拥有的样式规则对什么设备有效,默认是所有。
ownerRule:返回一个只读的CSSRule对象,如果样式表是用@import引入的话。
cssRules: 返回一个只读的样式规则对象(CSSStyleRule object)的集合。

样式规则对象(CSSStyleRule object),是W3C为了对样式进行更细致的设定而搞出来的,如下面这个东西就是对应一个样式规则对象:

样式规则对象拥有如下几个主要属性:type,cssText,parentStyleSheet,parentRule。

type有点类似节点的nodeType,对样式规则进行细分,它是用一个整数来表示其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0: CSSRule.UNKNOWN_RULE
1: CSSRule.STYLE_RULE (定义一个CSSStyleRule对象)
2: CSSRule.CHARSET_RULE (定义一个CSSCharsetRule对象,用于设定当前样式表的字符集,默认与当前网页相同)
3: CSSRule.IMPORT_RULE (定义一个CSSImportRule对象,就是用@import引入其他的样式表)
4: CSSRule.MEDIA_RULE (定义一个CSSMediaRule对象,用于设定此样式是用于显示器,打印机还是投影机等等)
5: CSSRule.FONT_FACE_RULE (定义一个CSSFontFaceRule对象,CSS3的@font-face)
6: CSSRule.PAGE_RULE (定义一个CSSPageRule对象)

cssText不用多说,一个非常有用的属性,直接把字符串转换成样式规则,无视各浏览器样式属性的差异,如cssFloat 和styleFloat。

parentStyleSheet和parentRule都是针对@import来说的。不过,@import在IE下有问题,我基本不用它。

还有几个生不逢时的方法:

nsertRule(rule,index): 添加一条样式规则。
deleteRule(index): 移除一条样式规则。
getPropertyValue(propertyName) 获取元素相应样式属性的值。如我们获得一个样式规则对象,可以利用CSSStyleRuleObject. getPropertyValue("color")获得其字体颜色的设置。与普通的el.style.color的方法相比,其效率相当高,因为el.style.color获取的是内联样式,像IE那样的怪胎,如果你的元素没有设置style属性,根本无法得到准备的值,可能为空,可能是inhert……可能还有兼容问题,而且这内联属性不一定是最终应用于元素的样式,IE只有调用不那么废物的el.currentStyle[prop],其他浏览器就调用相当争气但有点麻烦的document.
defaultView. getComputedStyle(el, "")[prop]。
removeProperty(propertyName) 移除元素相应样式属性。
setProperty(propertyName,value,priority)设定元素添加一个样式,还能指定优先级。

我们可以弄一个设定样式的函数出来:

使用方法:

不过我非常不喜欢这方法,生成的是内联样式,它还得特殊处理float与opacity。在IE7的内联样式中,滤镜还有一个Bug,一定要让其得到hasLayout,要不滤镜就不会生效(我们可以通过el.currentStyle.hasLayout查看其状况)。因此,如其一个个设置,不如用cssText一网打尽。

最后附上我的加强版addSheet方法。它增添自动处理opacity的功能,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按标准设置cssText,它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滤镜,这样一来至少让火狐等浏览器通过W3C的校检。

有网友问,为何要优先使用已有样式表来添加新的样式规则,这是因为在IE(包括IE6、IE7和IE8 beta1)中有如下限制:

文档中只有前31个link或style标记关联的CSS能够应用。 从第32个开始,其标记关联的CSS都将失效。IE的官方文档All style tags after the first 30 style
tags on an HTML page are not applied in Internet Explorer也提及这个限制,包括在使用.xsl的.xml文件也有这个限制。
一个style标记只有前31次@import指令有效应用。从第32个@import指令开始忽略。
一个css文件只有前31次@import指令有效应用。从第32个@import指令开始忽略。
IE中每个style标签或css文件的选择符个数不能超过4095。
@import指令下层叠限制不能超过4层在IE下通过@import指令引入css文件时,第5层会失效。这个限制来自Cascade
limit via @import rule。实际上,由于浏览器对多层嵌套的支持不完善,所以即使不得已使用了@import指令引入CSS文件,也不要超过2层。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