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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10%奖励

2012-02-15 14:13 141 查看
2月11日下午5时许,李聿乘坐8路公交车,在海珠广场站下车时不慎将钱包遗失在车上,钱包内有1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羊城通等。等李聿发现时,8路车已经走远,他本想打的追赶,可一时半会拦不到的士。

  没办法,李聿抱着试试的心态,致电一汽公司的客服电话请求帮助。不久,编号为2277的8路车司机卢伟光回复称捡到钱包,并将钱包交由站长保管。在站长及相关人员的帮助下,李聿不到半个小时就拿回了钱包。

  钱包失而复得,李聿很激动,他当即给卢伟光司机写了一封感谢信。

  “是否愿意拿出遗失物价值10%酬谢卢司机?”对于记者的这个提问,李聿面有难色:“我当然感谢卢司机拾金不昧的精神,也想对他表示物质上的谢意,但我毕竟是大学生,还没能力挣钱,钱包里的钱都是父母给的……”

  事后,记者采访到了卢伟光司机。当被问及是否想过要感谢金的问题,他说:“帮车上的失主找到遗失物品,是我们的分内之事,我们只是尽力而为罢了,不会想到讨要奖励金的问题。”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部分网友支持失主按自愿原则以一定比例的金额酬谢拾获人,但对10%的金额标准颇有微词。陈小姐就表示:“既然是自愿,给多少钱酬谢,那是失主的自由。给多给少都是一份心意,没有必要做出一个‘10%’的统一价。”

  而网友高先生对广州警方这一规定的实操性表示担忧:“遗失物如果是钱还好算,如果是难以估价的物品,怎么按10%的价值酬谢拾获人?比如我丢了一件皮大衣,被人捡到,拾获人向我申请10%的价值返还,我该如何估量我这件大衣的现价?会不会与拾获人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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