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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2012-01-13 16:18 253 查看
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1、 SRP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发生变化的原因。

2、 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3、 LSP Liskov 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

4、 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 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并未使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而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6、 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7、 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种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封闭的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包则不造成任何影响。

8、 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也就相当于重用了包中的所有类。

9、 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10、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与其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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