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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9: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2011-11-20 20:35 288 查看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职责即为“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关键是抽象,将一个功能的通用部分和实现细节部分清晰的分离开来。

理氏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替换掉他们的基本类型。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应该终止于抽象类和接口。针对接口而非实现编程。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指针或引用。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任何方法都不应该覆写他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了的方法。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个方法,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其本意是,设计中要注意松耦合。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多个面向特定用户的接口胜于一个通用接口。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相互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类不应该在同一个包中。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无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细节不应该被依赖。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应该把封装系统高层设计的软件(比如抽象类)放进稳定的包中,不稳定的包中应该只包含那些很可能会改变的软件(比如具体类)。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他稳定程度一致。一个稳定的包应该也是抽象的,一个不稳定的包应该是抽象的。

缺省抽象原则

在接口和实现接口的类之间引入一个抽象类,这个类实现了接口的大部分操作。

接口设计原则

规划一个接口而不是实现一个接口。

黑盒原则

多用类的聚合,少用类的继承。

不构造具体的超类原则

避免维护具体的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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