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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都可以如此的弹性

2011-09-27 20:14 295 查看
  刚看到一则消息,让我感觉到中国法律的弹性: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王昊) 昨日信息时报独家披露的广州两宗“醉驾免刑”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针对网友质疑,法官回应称,法院内部已有统一量刑标准,考虑到个案危害性不同,判决不能一刀切。

  广州两例“醉驾免刑”案中,法院判词在写到免于刑罚的理由时提到被告“认罪态度好”、“醉酒程度较低”。但酒精含量多少才算“醉酒程度较低”,目前没有答案。

  醉驾入刑以及醉驾的标准都是经过国家人大认可的,已经写在相关刑法中的。可是在中国的法官看来,在我这里,这是可以商量的,打着人情和人性的招牌为自己谋福利(权利转换为福利)。人情不能替代法律在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都是适用的,历史上也不乏一些值得同情的罪犯,但法律终究是法律,不能因为人情而放弃法律的执行。更何况关于醉驾入刑,我们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以人情取代法律只能为某些人提供个人特权,从而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因此,个人认为这些法官的解释和回应只能看做是对法律的滯渎,是个人权利寻租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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