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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与研讨:软件研发商对“盗”发自内心的窃喜兼论“被送”密

2011-08-12 22:55 369 查看
开博以来,隔三差五就会有人跳出来指手画脚“盗版”云云。对此只能说:这些人根本不懂软件制造商的真实“心态”,更不懂软件竞争格局和营销策略。当今还有哪家软件制造商不是如此这般:有了破解,放纵破解;没有破解,放出破解;没有密钥,无偿提供;密钥稀缺,补充推送。微软和大小软件制造商一以贯之的实际行动,早已毫不留情地戳破了那些道貌岸然“伪道学家”们坐而论道的虚伪面孔了——
       如若硬抠有关法律的“盗版”条款,拷贝光盘镜像或者软件程序即为“盗”,况使用网上密钥、进行破解激活哉?某些法律条文是严肃的,但在现实中又是苍白的。微软状告“番茄”法院判处“番茄”,完全因为“番茄”修改微软原版并加入自己私货堂而皇之大发不义之财。除此以外,有谁看到过软件制造商状告“盗版”用户?实话实说:软件制造商是靠“盗版”扩大市场份额的。没人破解他会沮丧;有人破解他会窃喜。所谓“盗版泛滥”,其实就是无偿广告。
       在以往的一篇文章中,我曾写下过四句话:“有钱购买正版,无钱使用原版;慎重选用破解,远离论坛糙版。”就在这篇文章之后,有几个道貌岸然的“道学家”随即留言,无非是“他安装的都是正版”、“该博就是传播盗版”之类。对此,我专写《纯属一家之言:关于“ 盗与非盗 ”概念的实践模糊兼评伪道学家的“ 以五十步笑五十步 ”》解析作答。笔者才疏学浅,但是深知一句俗话:皇帝不急太监急。更清楚:目前国内“盗版”软件使用率高达 80%!
       软件研发商是非常聪明的:“公关”机关企业以获取利润;“放纵”广大散户以扩大市场。归根结底:使用“盗版”的历史现象,是由现阶段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盗版”之“盗”又是不准确的。将“盗”恶名泼在用户身上有失公允。不揣冒昧替大众使用的“盗版”正名,即:为软件制造商所鼓励使用或默许使用但是没有法律授权的“非正版”原版。微软早以实际行动“赞成”;其它大小软件制造商亦然。正名为“非正版”原版,不知各位网友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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