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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杂谈

2011-07-28 09:03 190 查看

关于公司的杂谈

黄国强 2004年09月22日 一个国家拥有宪法和法律。宪法宣传的是观念和思想,法律是贯彻宪法的工具。法律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完善可操作性。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往往再加上实施细则。
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相当于国家的宪法。具体的制度相当于国家的法律。因而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应该系统的对待。做的不好,就好像古代不好的统治者的做法,“防民甚于防寇”和“只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比较小的企业一般不需要企业文化,但有着远大抱负的企业必然需要企业文化。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的具体描述是不同的,但当今社会没有一家企业敢把只为企业主赚钱,作为企业文化来宣传。我认为,大多数企业都会把多赢的观念作为企业文化来宣传。
如果有了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经营者在制定具体的规定时,不贯彻企业文化。那么后果将导致企业文化形同虚设。结果是每个人都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互相之间算计怎样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也就是大多数赚钱的小企业无法成为赚钱的大企业的主要原因。
我们都相信一句话“团结就是力量”。可是在社会实施中,却很难团结。原因主要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自私也要具体分析,有人重名、有人重利或二者都需要的。换句话,有人比较追求精神方面的,而有人比较追求物质方面的。极端的人比较少,比如有人只认钱。同样完全追求精神方面的人虽然比较少,但肯定存在,可以归为圣人一类。大多数人我认为是属于二者都追求的人的范畴。
一个企业的成功,归根结底的主要因素是其团结了多少人,特别是多少高素质的人。既重视物质又重视精神是大多数企业重点网罗的对象。
所以,一个聪明的企业,会宣传企业的使命,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员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条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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