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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2011-05-06 10:05 190 查看
OO原则

封装变化

多用组合,少用继承

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为交互对象之间的松耦合而努力

类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依赖抽象,不要依赖具体类

只和朋友交谈

别找我,我会找你

类应该只有一个改变的理由

从设计原则到设计模式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对象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闭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拥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闭变化点

--使用封闭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

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使用重构得到模式

--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使用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

几条更具体的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Liskov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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