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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的原则和策略

2011-03-27 13:42 169 查看
在局部层次,模式告诉如何解决给定背景下的特定问题;在全局层次,模式提供了一张应用程序各组件的关系图。

1.单一职责原则

类中的职责过多时,一具职责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导致脆弱的设计。

如果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改变这个类,则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这个原则也即是强内聚,松耦合。

2.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模块,方法和类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即应该将软件设计为不需要修改代码就可以扩展功能。它本质上意味着将软件设计成为,新功能能够作为单独的模式加入系统,尽量降低了集成的成本。

例如在Bridge模式中就有可能不修改已有的类,而增加新的实例,来扩展该软件。

完全遵守开闭原则几乎不可能,但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目标。对一些无法封闭的变化,可以构造抽象来隔离这些变化。

然而对每个部分都可以采用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采用适当的抽象同样重要。即过犹不及。

另外在使用给定的代码时,若需要增加新功能,也要遵循开闭原则,扩展而不要修改那些代码。比如采用包装或继承,或objective-c中的类别。

3.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它们都依赖抽象。细节依赖于抽象。总之是依赖抽象。

高层模块依赖抽象,低层模块实现抽象。

复杂化:从最简单的概念性层次开始,逐渐添加细节和特征。

复杂化和依赖倒置是使用设计模式的中心基础原则。

这一原则隐含着对象间只在概念层次存在耦合,非实现层次。这与“按接口设计”吻合。即对接口编程

一个从基类派生的类应该支持基类的所有行为。这子类型不应该在基类型的公开接口中添加新的公开方法。基类型必须是所建模的概念的完整规格说明。

4.里低代换原则

子类能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5.迪米特法则,最小知识原则

尽量减小两个类间的直接通信。如果它们之间需要建立调用关系,尽可能通过第三者转发调用。

迪米特法则强调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它的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利于复用。弱耦合关系的类的修改涉及影响最小。

2.从背景设计原则

没有哪个实现方式天生优于另一个,只会在某种情况下优于另一个。

4.封装变化原则,或者理解为封装变化时有哪些原则

继承层次少,不让一个类封装两个要变化的事物,除非这些变化明确的耦合在一起。

模式还有助于找到对象之间的关系。

5.抽象类与接口

抽象类允许有公共的状态和行为,是一种聚集相关实体的方式。接口的关注点是要使用这些派生/实现的对象。

具有公共状态或行为的对象从这个抽象类派生,而不直接共享这一状态或行为的对象实现接口。

6.理性怀疑原则

概念层次的模式和模型只是真理的抽象,是经验教训的结晶,应用于真实世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模式是发现而不是发明出来的,模式实现的具体方式应该由问题的本质,约束条件,和需求等等决定。

7.共性与可变性分析 commonality and variability analysis CVA

设计模式可能不能用于所有设计之中,但是它们提供的教益是普适的。

在现有系统中增加新功能,主要成本往往不是编写新代码,而是如何将它集成到原有系统中。原因在于,很多原有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是紧密耦合的。而导致这种耦合的原因是开发人员在弄清楚实体本身之前,就考虑实体之间的关系(考虑的不是抽象之间的关系)。

隔离变化是设计模式的理念之一。

共性有一个原则:每个共性一个问题。否则设计中就不能具有比较强的内聚。

共性分析面向概念视角和规约视角;可变性分析面向规约视角和实现视角。

CVA强调尽早关注抽象,找到最有用的抽象。设计模式关注于抽象之间的关系,对找出最重要的抽象帮助不大。

使用设计模式获得的方案是以背景方式使用模式得出的,每次应用一个模式,直到解决方案完全显露。

使用CVA是另一种形式的从背景设计:寻找共性并创建抽象;寻找变性寻找派生;看各个共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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