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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2010-05-21 09:50 323 查看
昨天,公司决定同一名2005.2月入职的市场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合同要在2010年底才到期。现将处理的几个关键点总结如下:

1.协商解决,新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双方要通过协商同意,公司方且不可站在一个非常强势的位置,否则造成同员工剑拔弩张的地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就无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必须走工会、仲裁、甚至法庭流程,非常麻烦。

2.赔偿问题,如员工没有特别重大的个人原因,公司方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要给予赔偿,这个大家都知道,但容易搞混的是,赔偿的标准怎么认定,劳动法中规定,每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赔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此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这个平均工资的组成是什么呢?对于市场人员一般工资组成都是基本工资+提成,其中除了基本工资之外,提成也是要最后纳入到赔偿的工资基数中。而且是税前的。

3.代通知金,如果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让员工马上离职,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4.业务交接,在赔偿的问题达成一致之后,一般情况下,员工还是交接很配合的。人的善的一面总是多于恶的一面。通常都是公司怎么做,员工就会怎么做。

5.书面资料,在处理这些涉及法律的事务上,书面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每一步,每次的签字盖章都要做到位。

6.系统操作,如果公司在这方面已经信息化了的,在实际的事物理顺之后,系统操作也是比较简单,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回收资产、终止合同、支付赔偿、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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