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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批开源软件的“拿来主义”

2010-04-07 05:58 288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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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是“拿来主义”的典型表现,是国产

Linux

的思想基础。这种“拿来主义”谬论到底错在哪里?


大家知道,符合

GPL

规则的自由软件是开源软件的最核心部分,我们必须对其尊重。但是,对

GPL

规则具体的实际执行情况,各个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



3

日,

Till
Jaeger

发表署名文章(

PDF

,共计

12

页),题为“

Enforcement
of the GNU GPL in Germany and Europe ”

(关于德国和欧盟对

GNU
GPL

的执行情况),文章共分七个部分,全面地详细阐明了这一问题。这篇文章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至今,国际自由

/

开源软件(也称为

GNU

)运动业已开展二十多年了,积累了

4

亿多万行源代码。这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但是,近年来,侵犯自由软件权利人(程序的开发者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对自由

/

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并且借此谋取商业利益的现象日趋严重。面对这种现象,以

Harald
Welte

为首,成立了全球性“拯救

GNU”

的社会组织,并且开通了国际性的官方网站

www.gpl-violations.org

,举起了“

Let's
to save the
GNU

!”的大旗,取得了很明显的社会效果。在欧盟范围内,尤其在德国,凡是涉及违反

GPL

的官司,一打必胜,自由

/

开源软件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在

Till
Jaeger

文章中引用了不少相关案例(相关文献

26

篇)。简单说来,在现今社会条件下,如果有人违反了

GPL

,那么,迟早会惹上国际官司,这应该算是一种社会共识了。


在该文的第

C

章节,题目是“

Modes
of violations”

,描写了违反

GPL

的典型模式。该章节开头第一句话的原文如下:“

The
typical GPL infringing product



GPL

侵权产品)

does
not contain any notice about the fact that GPL software is contained.


这就是说,有意回避、不提及某产品里面包含

GPL

软件的事实也会构成侵权的理由。这句话就等于给那种自称”对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的拿来主义者一记响亮的耳光!


大家记得,在今年

1



7

日,一家美国公司在加州中区法院正式起诉

中国

政府,以及

涉嫌侵权的



绿坝



开发商和有关侵权的电脑公司。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官司中,中国政府也成了被告(而且是第一被告)。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国产

Linux

迟早也会给我国政府招来麻烦(或国际官司),只是现在时候还未到而已。因此,我们应该对十几年来发展国产

Linux

的思路(或路线)进行认真的“反思”(或反省),不能继续对其掉以轻心了。


注:有人说我被中科红旗“扫地出门”,被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开除”,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言过其实(不符合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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