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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民办高校禁止使用“100%就业”等字眼进行招生宣传

2010-03-24 14:56 288 查看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今年全市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广告备案工作已启动。招生广告宣传中禁止使用“100%就业率”、“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持有效《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具有2010—2011学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即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都要备案。市教委特别强调,广告中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如发生变更,要在备案前到市教委办手续。

  民办高校招生宣传时,对学校的获奖项目应主要宣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对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3年获取的,数量上不超过所宣传获奖项目总数的50%;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人物图片应避免选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选用其他人物照片时应征得本人同意;禁止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学校的计划内专业、自考专业等必须分开介绍,不能相互混淆,误导考生和家长。

  民办高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须经备案后才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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