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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门”的背后是无知还是无耻

2009-11-19 15:12 204 查看
 “重庆护士门”事件尚未平息,网络又惊现“师生门”,一名90后初中女生将自己与老师的亲密照片发到网上,并有大段文字描述。“师生门”帖子迅速走红网络,网友在震惊的同时,极力谴责发帖女子,并骂其为“脑残”。
  今年各种各样的门格外的多,而且主角大多是学生。“师生门”一经爆出,便迅速走红网络。帖文中女学生成了第三者,不知是女学生的无知还是男老师的无耻?
  首先,初中生的年龄都不大,还属于未成年。如果这名女学生真像她所说的是一名初中生,根据我国九年义务的规定,一般儿童入学年龄是7岁,这样算下来,即使是初四的学生,那才刚刚16岁。但是具体的年龄我们还得进一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如果说这名女子不满十四岁,那这名老师就属于强奸。我想这一点可能这名女学生是不清楚的,她也许只是知道她是心甘情愿跟老师在一起的,老师不会触犯法律。但是,这个男老师应该懂一些法律吧,这一点他要不知道那真是无耻到极致!
  其次,老师枉为人师。在这一事件中,女学生在帖子中这样写道:“我是一个学校的初中生,我的数学老师英俊潇洒,我很喜欢他。虽然他结婚了,但是对我很好,他说等我上高中了,就和他老婆离婚,和我结婚,我很开心。现在让大家看看我的老师,比我爸爸还大3岁,我要爱他一辈子。大家祝福我吧。”
  如果照片中的男士真的是像文中所说为一名老师,那真是枉为人师,看他传得什么道,解得什么惑?
  我们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清楚这件事情,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那就将违法的人绳之以法;如果是假的,对传播这种照片的人更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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