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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应强制引进第三方支付

2009-10-08 22:32 369 查看
这段时间,广电总局明显加大了对于电视购物的监管,连续上了几道紧箍咒,以消除电视购物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特别是日前下发的 《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一文,可以看出,决心很大,措施很实。
   如,《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同时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限播和禁播,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居家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18时~24时,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对播出方和投放方也有了新的规定,明确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加强对居家购物节目类节目内容的审查把关,主持人必须依法持证上岗,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合作前3年内无商业欺诈和虚假违法等不良记录等。
这些措施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对于消除电视购物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该说是能够起到良好作用的。为了更好的规范电视购物发展,在此,笔者再给广电总局提个建议,希望得到采纳,那就是,强制要求电视购物必须引进第三方支付,学习B2C、C2C网站,消费者选中了商品,先把购物款项打到第三方支付系统上,验货满意后,经消费者授权同意,第三方支付系统再把该笔款项打到卖方企业账户上,这样,就给了消费者一个对货物进行甄别、比对的时间,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被欺诈的风险。
当然,广电总局没有权力直接要求企业使用第三方支付,但是可以要求电视台在引进电视购物节目时,将使用第三方支付作为同意节目投放的合同中必备条款,如果不引入使用第三方支付,那么该产品就不能在电视台投放购物广告,如此一来,就设置了一道必须跨过的门槛,那么,卖方企业如果还想投放电视购物广告,就不得不使用第三方支付了。
至于第三方支付系统,广电总局可以选择与快钱、支付宝、财付通等合作,如果高兴,也可以自己开发一个支付系统,要求电视购物必须使用该系统,如此一来,依托电视购物这一特有产业,一方面提出严厉要求,一方面搞点合理垄断,有可能打造出一个第三方支付领域的黑马来,一举两得,妙极,妙极;退一步看,即使不自行开发,也可以搞个合作伙伴,让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拼的两眼血红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竞标,让出一部分利益给广电总局,利益均沾,合作双赢,不错,不错。(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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