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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当“洋教授”的甜酸苦辣(五)

2009-07-10 09:46 239 查看
“终身制轨道”上“修正果”多年媳妇熬成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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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对美国大学中的一些经常使用的名词可能不大了解,例如教师的职称和职位。职称是指学术头衔,如助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和正教授(Full Professor或 Porfessor)。职位是指聘任的合同关系,如“终身制轨道教职”,(Tenure-track
Position),非“终身制轨道教职(Non-tenure-track Position),以及”临时教职(Temporary Position)等,在四年制大学和具有研究生院的综合性大学里,“终生制轨道教职”一般要求有博士学位,大多数职务从助教授开始,但也有招聘付教授“终身制轨道教职”的,在两年制社区学院,“终身制轨道教职”必须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些社区学院不实行学术头衔制,对教师(Faculty)统称讲师(Instructor)。但亦有不少学院实行学衔制,与四年制大学相同,但不承担科研任务。实际上职称与学术有关,表示一个教师在学术上的水平,包括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而职位则与招聘学校在建立这个职务时的资金来源有关。如果资金来自州政府每年预算中的教育经费,则这个职务一般为“终身制轨道教职”。这也说明为什么这种职位比较安全,当然申请时竞争性也就越大。顾名思义,“非终身制轨道教职”和“临时教职”,不能保证资金来源的连续性,所以这种职务是按学年度资金情况续合同。资金缺乏时则取消合同的续签,所以工作无保障。
所以,国人所称的终身教授,即指得到终身制轨道教职的正教授(Tenured full professor)。终身教授这个教职的资金来源是得到保证的,他们不必每年续合同,其职称为正教授。
在美国的大多数工作,包括教师工作在内,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且是“什么萝卜什么坑”,职位和职称从开始招聘时就有详文规定,工作后也不会改变。这些职位之间,即使资金来源有了变更和保证,任何人也不能擅自“挪坑”。例如,聘用你时是“临时教职”,后来学校资金增加,需要增聘一位“终身制轨道教职”,谁也无权把你的职位自动转成“终身制轨道教职”。一般的作法是刊登广告,昭示天下,你若感兴趣,可与其他人一样,申请这一职位,这就是老美所谓的保证公平竞争原则。但如果你的工作十分出色,系里的头希望你成为“终身制轨道教职”中人,则会主动征求你的意见,甚至由你亲自执笔,按照你所具备的专长和优势,列出招聘这个职位的要求和条件,拟就招聘广告。这样“网开一面”,使你在竞争中“近水楼台先得月”。我在明尼苏达州一所社区学院工作时曾亲身经历这样的事情,这叫做“钻公平竞争的空子”。这种方法在公司招聘中经常使用。一些单位按照“特殊人材”招聘临时签证身份的国人,由于你工作出色在用人单位给你转成在美永久工作身份时,则按照你的专长和材能,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若刊登三月,还招不到你这样的人材(怎么可能?走过场而已),那你就成为当仁不让的最佳人选了。谁要申请这样的工作谁倒霉,肯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白白浪费你的时间、精力和为赶赴面谈而花的冤枉钱(有时招人单位不给报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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