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制消费案例剖析
2009-06-2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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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件牵出一桩公案。
千橡集团4月底关停《猫扑七龙纪》后,对于付费玩家账户余额的善后处理方式,一时间引起了玩家公愤。为此,千橡在5月5日发布补偿说明,公布了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根据玩家在猫扑《七龙纪》中的人口、英雄等级、兵种数量等数据,按相应比例在千橡的另一款战略类网页游戏《雄霸三国》中折合成相应的付费道具;二是所有付费玩家账户中的余额,在核对玩家相关信息后,将把游戏账号上剩余的“七龙点”转换为等值的千橡平台通行虚拟货币 MM(猫毛),玩家将可以在《天书奇谈》、《帝国争霸》、《雄霸三国》、《猫游记》、《蜀山》等游戏产品中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
千橡的这一声明,被玩家和有关媒体解读为强制消费行为。在互联网消费领域,被公众质疑为强制消费行为的事件,已有先例,之前,51.com曾向用户推出“视频认证”服务,由于在初次视频认证之后,用户不能自主更换照片,或者取消视频相片,只有花钱才能修改,这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质疑,一些网友认为这种视频认证制度涉嫌强制消费敛财。客观的说,强制消费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胜枚举,遍及商业、餐饮、通信、旅游等各个领域,但是目前在互联网虚拟消费领域,还为数不多。
笔者认为,在评论千橡、51.com的做法是否属于强制消费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楚一个一个前提,那就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正当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是否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是第一位的衡量标准,至关重要。
那么,具体到千橡这一案例,在玩家充值消费这一环节中,运营商和玩家之间,是否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自愿达成了消费协议,是必须厘清的问题。在民事行为领域,根据约定高于法定的原则,如果网游玩家和运营商之间,就网游关停后账户余额处理问题达成过有关约定。那么就应该根据协议来确定这一消费行为的性质,和交易是否正当合法。这其中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千橡和玩家之间有约定,而且约定中也包含以上两种补偿形式,那么,千橡的做法有法可依,无可非议,玩家也就无权要求退款,因为在双方约定不违法的前提下,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履行,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第二种情况,玩家和运营商有关于游戏停止运营后,玩家账户消费余额的处理约定,但是约定中却不包含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的内容,那么玩家有权利进行余额退款的主张;第三种情况,双方无约定,那么这个案例就很清晰了,千橡无权要求玩家将余额转移到其他游戏中去,必须尊重玩家的自主消费权益。
举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笔者日常理发都是到离家二三百米远的一个理发店,因为常去光顾,老板建议我买张卡,根据一次所购消费卡的不同额度,可以享受不同消费折扣,本着节省的原则,而且也不用每次理发都付现,笔者就买了张百元卡,享受八折优惠。在购买消费卡这个行为之外,笔者和理发店之间没有其他关于这种卡的消费约定,如果某天,这家理发店迁移到一个距离较远的地方营业,老板让我到新店继续持卡消费,如果我同意,当然可以继续享受八折优惠,因为这等于笔者和理发店之间达成了一个新的消费协议,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笔者和迁址后的新理发店达成了一个消费协议,独立于和原址理发店之间的消费协议;如果笔者认为新店距离太远不方便,不想去新店消费,毫无疑问,笔者可以要求老板把卡上的余额退给我,因为这是我的权利。
再回到千橡案例中来,从媒体的报道和千橡的说明看,千橡和玩家之间应该没有就账户余额问题达成过协议,否则,千橡无须虚情假意的道歉,直接理直气壮的把协议约定亮出来,就足以让玩家和媒体哑口无言了。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前提下,千橡这一做法就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于法无依。
虽然,目前互联网领域中的强制消费行为还不多见,可是倘若先河一开,这种现象一旦滥觞,效仿者众,那么对于互联网用户的影响,以及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正当性选择,都会产生负面效应。(陆建国)
千橡集团4月底关停《猫扑七龙纪》后,对于付费玩家账户余额的善后处理方式,一时间引起了玩家公愤。为此,千橡在5月5日发布补偿说明,公布了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根据玩家在猫扑《七龙纪》中的人口、英雄等级、兵种数量等数据,按相应比例在千橡的另一款战略类网页游戏《雄霸三国》中折合成相应的付费道具;二是所有付费玩家账户中的余额,在核对玩家相关信息后,将把游戏账号上剩余的“七龙点”转换为等值的千橡平台通行虚拟货币 MM(猫毛),玩家将可以在《天书奇谈》、《帝国争霸》、《雄霸三国》、《猫游记》、《蜀山》等游戏产品中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
千橡的这一声明,被玩家和有关媒体解读为强制消费行为。在互联网消费领域,被公众质疑为强制消费行为的事件,已有先例,之前,51.com曾向用户推出“视频认证”服务,由于在初次视频认证之后,用户不能自主更换照片,或者取消视频相片,只有花钱才能修改,这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质疑,一些网友认为这种视频认证制度涉嫌强制消费敛财。客观的说,强制消费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胜枚举,遍及商业、餐饮、通信、旅游等各个领域,但是目前在互联网虚拟消费领域,还为数不多。
笔者认为,在评论千橡、51.com的做法是否属于强制消费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楚一个一个前提,那就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的正当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是否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是第一位的衡量标准,至关重要。
那么,具体到千橡这一案例,在玩家充值消费这一环节中,运营商和玩家之间,是否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自愿达成了消费协议,是必须厘清的问题。在民事行为领域,根据约定高于法定的原则,如果网游玩家和运营商之间,就网游关停后账户余额处理问题达成过有关约定。那么就应该根据协议来确定这一消费行为的性质,和交易是否正当合法。这其中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千橡和玩家之间有约定,而且约定中也包含以上两种补偿形式,那么,千橡的做法有法可依,无可非议,玩家也就无权要求退款,因为在双方约定不违法的前提下,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履行,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第二种情况,玩家和运营商有关于游戏停止运营后,玩家账户消费余额的处理约定,但是约定中却不包含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的内容,那么玩家有权利进行余额退款的主张;第三种情况,双方无约定,那么这个案例就很清晰了,千橡无权要求玩家将余额转移到其他游戏中去,必须尊重玩家的自主消费权益。
举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笔者日常理发都是到离家二三百米远的一个理发店,因为常去光顾,老板建议我买张卡,根据一次所购消费卡的不同额度,可以享受不同消费折扣,本着节省的原则,而且也不用每次理发都付现,笔者就买了张百元卡,享受八折优惠。在购买消费卡这个行为之外,笔者和理发店之间没有其他关于这种卡的消费约定,如果某天,这家理发店迁移到一个距离较远的地方营业,老板让我到新店继续持卡消费,如果我同意,当然可以继续享受八折优惠,因为这等于笔者和理发店之间达成了一个新的消费协议,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笔者和迁址后的新理发店达成了一个消费协议,独立于和原址理发店之间的消费协议;如果笔者认为新店距离太远不方便,不想去新店消费,毫无疑问,笔者可以要求老板把卡上的余额退给我,因为这是我的权利。
再回到千橡案例中来,从媒体的报道和千橡的说明看,千橡和玩家之间应该没有就账户余额问题达成过协议,否则,千橡无须虚情假意的道歉,直接理直气壮的把协议约定亮出来,就足以让玩家和媒体哑口无言了。那么,在没有事先约定的前提下,千橡这一做法就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于法无依。
虽然,目前互联网领域中的强制消费行为还不多见,可是倘若先河一开,这种现象一旦滥觞,效仿者众,那么对于互联网用户的影响,以及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正当性选择,都会产生负面效应。(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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