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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原则

2009-05-07 09:37 134 查看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软件实体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基类型。

依赖倒置原则(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REP)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共同封闭原则(CCP)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共同重用原则(CRP)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无环依赖原则(ADP)

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

稳定依赖原则(SDP)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稳定抽象原则(SAP)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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