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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入门-四个原则

2009-01-07 15:27 148 查看
单一职责原则(SRP)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吧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互相分离。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那么这个类就需要职责分离

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也就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

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等到变化发生的时候立即采取行动。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样变化。(抽象父类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编程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说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要对接口编程,而不是对实现编程。(比如不管那家显卡厂商都需要对共同的标准接口编程,而不能自己开发自己的)

依赖倒转可以说是面向对象编程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并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的所有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同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他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行为没有变化。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父类才能真正的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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