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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08-07-21 18:43 190 查看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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