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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

2008-02-23 00:18 375 查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

  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加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围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部署,从服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大局出发,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任务和目标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土地调查的任务、意义和工作内容。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视,提高各部门参与土地调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创造重视、支持土地调查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查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对土地调查工作既积极支持又敢于监督的氛围,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全面、准确。

三、宣传主题与内容

 (一)宣传主题

  摸清土地家底,服务科学发展。

 (二)宣传内容

  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内容;

  2.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的形势;

  3. 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

  4. 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

  5. 土地调查与国计民生;

  6. 土地调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组织形式和有关要求;

  8. 新技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应用;

  9. 土地调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

  10.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与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同步宣传、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地方政府、宣传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

 (二)职责分工

  部将积极协调推进落实中宣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各有关新闻媒体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全国土地调查办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和协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传口号、组织新闻发布会、制作公益广告、编印宣传图册等工作。

  各省(区、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土地调查宣传工作方案,报省(区、市)宣传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

  各地(市)、县(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设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开展土地调查的日常宣传,完成宣传任务。

五、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手段,通过新闻报道、理论文章、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电视专题片等方式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主要国家级报刊上宣传报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情况;在中央电视台及国内主要电视频道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土地调查的新闻、电视专题片、公益广告与宣传口号。地方通过当地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媒体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六、工作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为准备启动、全面开展、成果发布及后期工作等四个阶段,宣传工作围绕四个阶段同步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7年上半年)

  1.主要任务

  以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和开展宣传工作为主,重点宣传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及时报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解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政策等;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土地调查历史、土地调查意义与作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任务、工作安排、采用的技术手段等。

  2.工作内容

  (1)制定宣传计划,部署宣传工作;

  (2)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机构,落实宣传渠道;

  (3)全文刊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配发评论员文章;

  (4)开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的宣传报道;

  (5)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并作详细解读;

  (6)宣传报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7)拟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口号。

(二)全面开展阶段(2007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

  1.主要任务

  推广先进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

  2.工作内容

  (1)及时宣传报道有关调查的工作动态、领导讲话、会议精神;

  (2)开展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

  (3)深入剖析土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4)发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纪念邮票,举办纪念邮票首发式;

  (5)开展土地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日常宣传;

  (6)每年配合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宣传;

  (7)组织制作电视新闻片、专题片、公益广告等,组织编印宣传图书、图册,设立宣传广告和宣传栏等。

(三)成果发布阶段(2009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

  1.主要任务

  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展览,宣传土地调查成果应用情况。

  2.工作内容

  (1)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召开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

  (2)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展览;

  (3)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4)宣传土地调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基础作用;

 (5)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开展土地国情的宣传。

(四)后期工作阶段(2010年上半年以后)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为了保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土地调查工作的关心与重视,保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进行,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其工作内容是:

  1.出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告、数据集、图集等出版物;

  2.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典型经验的宣传;

  3.宣传土地变更调查及成果的更新维护工作,公布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各地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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