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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工作才应该开除吧

2007-12-18 22:16 597 查看
中午和任职 DBA 的朋友聊天,他说:"老板老是要我把工作时间填长一点,让整个部门的工作时间比较好看,所以本来做 1 个小时的事要写 3 个小时。但我回答说若这件事情需要 3 个小时才做得完,我就该被开除了。" 唉,审核考绩者不具备专业能力,就会如此。在 IT 职场里,重视的是技术专精程度,很难量化。若是程序开发或许还可以程序代码的量来衡量,但一样会有迷失,因为好的程序设计师可能一行就解决,但能力差者写了一堆程序代码还加上许多bug。而 DBA 和网管人员的工作时间填满,更代表系统状况不断,这不代表该人员努力工作,而是能力不足。 好的 IT 人员在职场中,由其是系统管理人员,就个人认为所花的时间比例由多到少应该如下: 充实自我(占绝大多数时间)
规划正确的系统
操作与设定系统
处理突发状况
 若知识与技术足够规划出好的系统,正确地设定与操作,则系统上线后,突发状况少。就算发生意外状况,系统人员也能立刻解决,并避免再次发生。所以他的工作时间应该被自我充实占满。反过来,无知导致错误的设计与实践,让系统错误百出,再以无知去因应,这下可填满工作时数了。他也不会有精力和热诚去充实知识。 因此 IT 人员的绩效占比应以技术、热诚、合作能力为高,以达成项目、解决问题的效率与质量评分。主管的责任是激励下属求知的热诚,找到好的项目让员工发挥。而不是数字的看门狗。仅会狂吠数字的量,而嗅不出背后的质。  无知主管看不懂系统设计的优劣,无法分辨解决问题能力的高下,所拟定的绩效制度仅是期待员工疲于奔命,消磨员工求知的热诚与精力才是系统的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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