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其它

北京个人所得税

2007-10-12 12:20 323 查看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该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得是分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160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说明,工资是2000元底金,业务奖金是2500元,应该交多少个税?
根据工资薪金所得-1600
如果少于500 ,直接乘5% 就是应扣的个人所得税了
如果是500至2000, 就*10%-25
如果是2000 至5000 就*15%-125
如果是5000至20000 就*20%-325
因此例子应交个税为:
(4500-1600)*15%-125=310元。
另:
特殊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1600-320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内容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整理,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如有侵权内容,可联系管理员处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