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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百万年薪聘请熊猫烧香主犯的忠告

2007-09-27 08:28 309 查看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俊4年有期徒刑、王磊2年半有期徒刑、张顺2年有期徒刑、雷磊1年有期徒刑。目前,有不少网络公司欲以百万年薪聘请“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为技术顾问。(9月25日《长江商报》)

  多家网络公司欲以百万年薪聘请“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说明什么?

  其一,说明“网络人才”比较稀缺。网络公司需要网络技术人才,也总想招揽最好的技术人才。无疑,虽然“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是一个“犯人”,但是,他的编程“才能”是屈指可数的。所以,能挖得这样的“人才”,自然是开发软件的“天才”,从而使网络公司的业绩突飞猛进,为公司带来滚滚财源。

  其二,人们对“犯人”的看法有所改变,对“人才”的认识和定位也已悄然变化。在过去,人们往往以经验主义来看待“犯人”,错误地认为“贼的儿子永远都是贼”,人一旦“失足”,永远抬不起头来,如果有哪家公司聘请这样的“人才”,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甚至会被看作是脑子进水了。但是,现在人们对此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无论你曾经犯过多大的错误,只要有真才实学,总有用得着的地方。这不仅使人尽其才,而且也为曾经“失足”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解决了刑满人员的就业困难,真正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值得提倡。

  因此,用好“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对其他犯人是一个良好的引导,即“污点”只代表过去,只要认真改造自我和努力学知识,并学得了真本领,社会是能接纳的,也能为社会作贡献。同时,把“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引导到正道上来,也消除了他对社会的危害。总之,用好“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对社会和李俊本人有百益而无一害。

  虽然如此,但笔者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炒作”流行的今天,切不可借“熊猫烧香”之名为公司张贴广告“噱头”大肆“炒作”,赚取不义之财,否则,不仅欺骗和利用了李俊,而且还有可能再一次使李俊陷入不仁不义之中。如果是这样,不仅不利于李俊进行自我改造,而且,天理难容。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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